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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晚报】义联公益律师朱茂林接受采访—女白领隐婚入职怀孕后被辞退

作者:张彬 来源:法制晚报 201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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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白领隐婚入职,转正几个月后因怀孕被发现遭解聘。白领张女士申请仲裁获支持,公司不服裁决诉至法院。

 

今天上午,朝阳法院作出判决,判令铭万智达公司继续履行与张女士的劳务合同,并支付其工资损失21000余元。

 

●庭审现场

 

女白领隐婚 怀孕遭辞退

 

20107月,张女士应聘到北京铭万智达科技有限公司做商务拓展专员,双方签订3年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

 

铭万智达称,张女士在入职前填写的《应聘人员求职登记表》和入职当天填写的《员工入职登记表》中,婚姻状况一栏均填写了“未婚”。

 

铭万智达公司认为,张女士入职时,未如实告知婚姻状况,属于诚信问题,所以做出了解聘张女士的决定。

 

2011110,张女士向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经该部门裁定,铭万智达公司与张女士需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支付解聘后张女士的工资损失。铭万智达公司因不认可仲裁结果,反将张女士告上法院。

 

该案开庭时,铭万智达公司表示,公司作出解聘决定并不是因为张女士在试用期过后怀孕了,而是认为张女士的诚信有问题。

 

“作为隐私,我们允许员工‘隐婚’。如果你不愿意告知婚姻状况,可以在求职表上填写‘拒绝回答’,但是你不能撒谎。”铭万智达公司在法庭上强调。

 

张女士认为,铭万智达在招聘时,并未对婚姻状况作特殊要求和说明,她也并未因隐婚给单位造成损失。张女士说,“我填写未婚,也是怕因为写已婚不被公司录用。”

 

●法院判决

 

限制婚姻状况 构成就业歧视

 

法官指出,虽然铭万智达称,以解聘的方式“惩罚”张女士的隐婚行为不妥,违反法律规定,但张女士自身的行为也不诚实。

 

法官表示,求职者的婚姻状况并非工作的实质性要件,亦非公司进行正常营运的合理需要,更非求职者应聘所需的基本职业资格。

 

企业如果在招聘和用人过程中对此进行限定,则违反了我国法律规定,构成就业歧视。

 

●专家分析

 

结婚与否 难构成解聘理由

 

据悉,铭万智达公司也曾向仲裁部门表示,因张女士应聘的职位有出差性质,存在一定特殊性,所以公司在招聘时会尽量考虑未婚人员。

 

对此,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副主任朱茂林表示,特殊的岗位对于用人的要求,通常是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是用人单位自己来评判的。

 

用人单位擅自进行限制,有就业歧视的嫌疑。文/记者 张彬

 

原文链接:http://news.ifeng.com/society/1/detail_2012_05/16/14566652_0.shtml

(编辑:杨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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