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北京义联黄乐平律师接受采访——在校工作7年,男子偶然获知未上保险
本报讯(实习记者王俊)直到昨天,王先生仍住在二十四中学北分校校舍里。在该校传达室工作7年多后,他偶然发现校方一直未给他办理保险,其间还被校方辞退。此外,学校未与他签订劳动合同。
王先生今年58岁,自2004年10月他来到二十四中学北分校,负责传达室值班工作已有7年,还有一年半就到退休年龄。今年4月中旬,他偶然查询档案时,发现自己的档案还在天坛街道办事处,这7年中,二十四中学并未给他办理保险,此前也未签订劳动合同。随后,他向东城区仲裁委请求协调。
协调过程中,王先生收到了学校发来的停止聘用通知书,并让他交出校舍钥匙,一星期后搬离学校。“没签合同,保险也没交,现在把我解雇了,以后退休没着落了”,王先生拒绝继续协调,希望能继续在学校工作到60岁退休,与学校签合同并补齐保险。
昨天下午,据校方负责人介绍,王先生来北分校之前曾在另一家企业工作过,校方误认为王先生是企业的退休员工,就没有办理保险。此外,因王先生属于临时工,正式关系不在学校,就没有跟他签合同。目前学校各个校区都安排了校园保安,辞退王先生是为统一管理。在保险方面学校承认确有疏忽,学校会承担应负的全部责任,以后可以帮王先生补交保险,并给予应有的赔偿,劳动合同在手续上可以补,但不能继续聘用。
目前,东城区仲裁委员会正在处理此事,将于近期作出仲裁。
■专家说法
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黄乐平表示,学校不与员工签订合同,不办理保险,是违反相关劳动法律规定的。
凡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员工,都应签订劳动合同,并享受相应权利,临时工不能成为不签合同的理由。
原文链接:http://epaper.jinghua.cn/html/2012-05/24/content_792803.htm
(编辑:杨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