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联中心主任黄乐平做客中工网
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二审:农民工职业病治疗谁买单?
农民工的职业病救治之路格外艰难。当他们的病情得到诊断时,往往因没有劳动合同或者原来的用人单位早已解体而无法确认劳动关系。谁来为他们的救治埋单?这是职业病防治工作必须正视的问题,也是全国人大常委会25日分组审议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时的热点话题。2011年10月26日,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黄乐平律师受中工网维权故事栏目邀请,做客中工网,就农民工职业病维权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议。
职业病维权难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劳动法者受到伤害时,他们的合法权益总是得不到有效的保障,由于劳动者缺乏法律意识、保护意识,遇到问题时维护自己的权利之艰难是可想而知的。尤其是职业病维权,职业病患者维权难,到底难在哪里?黄乐平律师认为,依据现行的法律救济来看,职业病患者要维权,首先得进行职业病诊断,诊断需要职业病健康史、劳动者职业史、工作场所监测报告等相关材料。然而这些材料往往都掌握在用人单位手中,劳动者无法提供,在诊断中单位也不会配合劳动者进行诊断,反而重重阻挠,这些因素就导致了职业病无法得到有效诊断,无法得到救治,职业病患者无法维权。
建立专项工伤保险
有专家建议,在我国现有的立法体系和制度体系中,应给再建立一种职业病保障制度,就是说建立一项专项医疗保险或职业病救助基金制度,以解决和缓解职业病患者无法救治的难题。对此,黄乐平律师建议,建立一种专项工伤保险制度对职业病防治和职业病救治可能更有利,更有保障。职业病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中是工伤的范畴,职业病具有其特殊性,目前的法律和制度保障对职业病的保障不够完善,那么建立一种与现行工伤保险相对接、相平衡的专项工伤保险,对于职业病救治而言,可能要比专项医疗保险更有保障。
如何维权
面对职业病患者维权难,尤其是农民工患者维权难的现状,黄乐平律师依据多年从事维权的亲身经验,对劳动者如何维权提出了切实有效的建议。首先,对于职业病劳动者而言,应给具备一定的常识,就是预防比治疗更重要,一个个活生生的职业病患者就是最好的例证。其次,劳动者应给有基本的权利意识,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了解用人单位是否提供了具备劳动的基本设施设备和一定的保护条件。可以及时的向劳动部门或工会组织举报、了解情况,保障自己的权益。然后就是要学会随时保存有效证据材料,劳动关系的证明、职业病健康检查等材料,同时大家互相支持帮助也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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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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