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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时报】工伤赔偿“先行支付”或需公益金援助

作者:倪佳 刘玫梅 来源:公益时报 201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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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将实施 法援机构建议深化彩票公益金资助

 

今年7月1日起,《社会保险法》将正式实施。近日,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联合其他法律机构,以《社会保险法》中的“先行支付规定”为切入点提交的“未参保劳动者工伤赔付情况调研报告”在京公布。由此,长期用于法援事业的中央彩票公益金是否能够为“先行支付”新举措提供助力,一时间成为行业内外关注的焦点。

 

法援机构:彩票公益金尚未触及“先行支付”制度

 

新出炉的《社会保险法》亮点众多,其中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备受关注。

 

据义联中心主任黄乐平介绍,当下许多用人单位都是恶意拖欠支付或缺乏支付能力,加上工伤待遇的司法程序相当复杂和冗长,动辄数年,导致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往往无法得到及时救治,后续基本生存无法得到保障。即使宽泛的彩票公益金法援也只能帮受害者走到打赢官司这一步,后期赔付同样是难题。

 

2007年6月,30岁的工伤者孙小丹因公司以“实习期不算正式员工为由”没有得到应有的工伤赔偿。无钱医治的她通过工会申请到法律援助,并在确认工伤后提起工伤保险待遇仲裁请求。然而时至今日,在伤后度过的近四年时间里,孙小丹依旧饱受伤痛和官司重负的折磨。而江苏省铜山县郑集镇的工伤者杜庆会,则因2010年3月29日从事电焊作业造成右脚拇址开放粉碎性骨折,虽受法援成功但至今未获工伤赔偿。2010年8月31日他因无钱医治保受病痛折磨,而留遗书自杀身亡。

 

据悉,目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在起草关于先行支付制度的部门规章。值得思考的是,对于以“助残”为使用宗旨之一的彩票公益金,是否也会为“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基金提供资金上的援助。

 

中央彩票公益金力挺法援事业

 

早在2009年12月底,经国务院批准,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获得5000万元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事业除财政拨款外第一次得到的“非税收”财政支持。

 

截至2010年秋,全国723家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实施单位已经受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5837件,其中已结案12036件。各项目实施单位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受援人满意度高达98%。

 

前不久,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新任理事长岳宣义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未来5年又将有5亿元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用于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每年资助办理5万件农民工、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法律援助项目和案件。一批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力下且更具社会影响力的法律援助公益项目呼之欲出。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助推法律援助事业,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又一重要举措。有关部门必须用好管好这笔资金,为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维护司法公正作出贡献。”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负责人曾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原文链接:http://lottery.people.com.cn/GB/221924/221925/14919965.html

(编辑:杨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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