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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网】“劳权本位 生命至上”不应是句空话

作者:佚名 来源:中工网 201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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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法》修法建议研讨会526日召开 中工网记者 邱晔

 

中工网北京526日电(记者 肖红萍) 职业病防治到底存在哪些现实问题?职业病患者维权难在哪里?在今天召开的《职业病防治法》修法建议研讨会上,九位长期研究职业病防治法的专家就完善职业病防治的法律体系提出立法建议,呼吁把“劳权本位 生命至上”真正落到实处。

 

      本次研讨会由中工网和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共同举办。与会专家有: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副部长谢良敏、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所长李涛、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常凯、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孙树涵、北京大学医学院教授贾光、 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梁小云、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安全工程系主任孟燕华教授、北京朝阳医院职业病与中毒医学科郝凤桐主任、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黄乐平。

 

      据了解,我国现行职业病目录主要还是1987年和2002年的标准。近几年大量没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农民工涌入到各行各业,我国现有约1600万家企业存在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目前约有2亿劳动者受到各种职业病危害,其中农民工职业病问题尤其突出。

 

      本次研讨会上,专家们认为,现行的职业病防治体系存在着若干弊端,主要有:个别地区的企业以牺牲劳动保护为代价、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是导致职业病防治困境的根本原因;以计划经济时代的国有企业为蓝本设计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体系,脱离了职业病防治的实际状况;对违法单位的惩处力度过轻等等。与会专家认为,目前我国已进入到职业病高发期,群体性职业病案件不断爆发,2002年实施的《职业病防治法》已无力应对当前严峻的职业病防治形势。修改《职业病防治法》,矫正这一制度必须要正视更深层次的问题。

 

      专家认为,有必要进一步就理清政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职责,以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他们提议进一步完善职业病防治立法体系:确立职业安全卫生准入机制,应明确劳动者在职业病预防中的举报权和知情权,加大对用人单位不履行职业病预防法定义务的行政处罚力度;简化劳动者维权手续,同时应对职业病防治不力的地方领导及直接责任人员实行问责制。

 

原文链接:http://right.workercn.cn/c/2011/05/26/110526170950981421324.html

(编辑:丹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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