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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日报】《职业病防治法》今年修订 企业将承担举证责任

作者:袁京 来源:北京日报 201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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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袁京)职业病防治法将于今年修订。针对用人单位不配合导致劳动者职业病诊断难的问题,昨天在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联合中工网召开的“职业病防治法立法建议研讨会”上,相关专家建议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也就是说,企业要对员工没有职业病承担举证责任。

 

我国职业病防治形势日趋严峻,职业病劳动者人数呈逐年增加的态势。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所长李涛建议《职业病防治法》修改时,应规定“用人单位不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诊断所需材料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机构应当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自述材料、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作出诊断或鉴定结论”,将此前卫生部的部门规定的内容纳入法律,增强法律的强制力。

 

对于如何解决诊断难的问题,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所长常凯教授提出,应强化企业提供诊断材料的义务,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企业要对员工没有职业病承担举证责任。

 

如何破解劳动者维权难,是此次研讨会上的焦点问题,义联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黄乐平建议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职业病预防工作中的举报权和知情权,在职业病诊断程序中有申请相关职能部门调取职业病诊断所需材料的权利。为避免用人单位故意拖延程序、从违法行为中获利,黄乐平建议简化程序,在立法上明确规定劳动关系一裁终局制,同时规定劳动者可以向不及时履行赔偿义务的用人单位追索双倍赔偿的权利。

 

原文链接:http://health.sohu.com/20110527/n308702098.shtml  

(编辑:丹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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