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联成功举办“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制度调研报告暨立法建议新闻发布会”
2011年5月16日下午,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在北京理工大学国际交流大厦成功举行了“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制度调研报告暨立法建议新闻发布会”。本次发布会关注的是《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的新规定: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此次会议由义联副主任毛素梅主持,义联主任黄乐平和义联研究员叶明欣分别对调研报告以及立法建议进行了介绍,并回答了媒体提问。多家媒体出席了此次新闻发布会。
义联历时两个多月对212名未参保工伤劳动者进行了调研。此次会议上,义联发布了此次调研的调研报告。同时,在人社部向社会广泛征求《社会保险法》实施意见的背景下,义联根据机构掌握的丰富的实证资料,发布了以调研报告为基础的先行支付制度立法建议。
会上,首先由毛素梅副主任以五个调研中的典型案件向与会媒体说明了先行支付制度存在的必要性和实施的紧迫性。接下来,叶明欣研究员详细介绍了《未参保劳动者工伤赔付情况调研报告》。该报告分为“工伤职工生存苦,先行支付须贯彻”,“工伤赔偿程序难且长,先行支付审批应便捷”、“未参加工伤劳动者关于先行支付的其他需求”和“先行支付新事物 宣传推广待加强”四个部分,层层深入地总结论述了此次调研活动的成果。之后,黄乐平主任阐述了北京义联对于先行支付制度的七点立法建议:一、救人如救火,贯彻以人为本的精神,医疗费先行支付不应以工伤认定为前提;二、工伤认定后,工伤保险基金应保障未参加职工享有与参保职工的同等工伤保险待遇;三、支付方式需要改革,尤其应贯彻定期支付;四、非法用工单位的工伤劳动者应被纳入到保护范畴中;五、先行支付的溯及力应明晰;六、第三人侵权导致的未参保劳动者的工伤也应获得先行支付;七、在工伤保险基金下设先行支付基金,独立核算。最后,黄乐平主任和叶明欣研究员对媒体的提问一一作了解答。至此,此次新闻发布会圆满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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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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