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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义”观念的本源

作者:义联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201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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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思想博大精深,是中华民族源远流长的民族智慧,包含了许多普遍的价值和合理内容,沿用至今。儒家的“重义轻利”、“仁义”思想,对于伸张正义、培养社会良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起到过积极的作用。所以重温儒家“义”思想,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获取有益的启示,对于构建当代社会的道德体系和价值观念,也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本文主要从理论角度阐述了先秦儒家三位代表人物的“义”思想,以期与大家共同探讨研究。

一、孔子:义者,宜也

谈儒家思想,必然要先谈孔子。孔子上承春秋时代业已

形成的重义轻利的思想,并对以义统利的传统进行了总结与

发挥。


孔子说:“礼以行义,义以生利,利以平民,政之大节也。”在孔子看来,“义”适宜、应当、合理之意,“义者,宜也”。合理的标准是礼,按礼而行就是义。孔子主张见利的时候,首先要考虑是否合理,即是否符合“礼”这就是“见利思义”。如果是合理就可收下,这叫“义然后取”。如果不合理,违反礼,即使人人追求的富贵,也不应该要,“不义而且贵,于我如浮云”。于孔子而言,义与利相对待而生,不能离义而谈利,也不能离利而谈义。“今之成人者何必然?见利思义,见危授命,久要不忘平生之言,亦可以为成人矣。”

“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

——《论语》

 

在出现了“得”与“利”之时就要思“义”,把二者统合起来权衡,而只要按这种“义”的标准和尺度去行为的人,可以谓之“成人”,亦即有所成的人,或可以被社会所认同的人。由此可见,孔子并不否认“利”,承认“人欲”,但是取“利”应合理,即所谓的“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论语》中记载,子曰:“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君子在《论语》中有两个基本含义,指有道德的人或居于高位的人。孔子把君子和小人、义和利对起来讲,把义作为君子们的精神寓所,并且说:君子义以为质(《论语·卫灵公》),君子义以为上。就是讲君子应该把义放在个人道德修养的首位,并作为本质内容。孔子认为君子在完成道德修养后应该:“君子之仕也,行其义也”“其使民也义”否则就不可能真正完成其道德修养:“不仕无义”。所以说:“君子之于天下也,无适也,无莫也,义之与比。”由此可见,孔子论述义的着力点主要在个人的道德修养,并把个人和社会作为一个融贯的整体来谈,就是内圣外王。有以义为上为质的君子居于高位,他使民以义,社会正义就可以得以实现,那么君子就可以行义以达其道。

孔子首次明确地把“义”确定为行为和思想趋向的准绳,提出“君子义以为质”;他所谓“隐居以求其志,行义以达其道”,把“行义”与“达道”联系起来,进一步肯定和提高了“义”这种观念范畴的意义与价值。

 

二、孟子:言必称仁义

 

“伪起而生礼义,礼义生而制法度;然则礼义法度者,是圣人之所生也。”

——荀子

 

 

孟子继承孔子“见利思义”的思想,进一步提出了“先义后利”的主张。孟子曰:“君臣、父子、兄弟终本仁义,怀利相接,然而不亡者,未之有也”“上下交征利而国危矣”。“苟为后义而先利,不不餍”。他认为如果听任人们不顾道义约束,肆无忌惮地追求一己的私利,人们就失去理性,导致互相残杀的混乱状态,就会亡国,下大乱。尤其突出的是,孟子高扬道义的旗帜,道义看成是人之为人的根本标准,是人生追求的高价值。不符合道义,即使贵为天子,也不屑一顾甚至当自己的生命与道义不可兼得的时候,也应义无反顾:“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孟子与孔子在对待义利的关系上,观点基本相同,即主张“先义后利”,“义为上”,但是孟子与孔子关于“仁”和“义”的观点有所差别。孔子谈仁义把两者之间的关系隐含在其中,但没有直接阐发。孟子则将孔子的“仁”与“义”对举,仁在孔子那里是其思想的核心范畴,仁是比义更高的哲学概念。如果说在孔子那里义是一个具体化的范畴,那么仁在其看来就是一个形而上的抽象的范畴,仁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标准,仁与义在孔子那里是“分离”的,而孟子则实现仁与义的综合、贯通。孟子主张仁义为内在,天性的仁爱和道德的衡量都是先验的存在于人性之中。因此应将  义”视作内在,因此就可以将舍生取义等等视作人性自觉的捍卫内在的高尚情操采取的手段,那么“万钟不辩礼义而受之”是对本性的善的背叛,也就是失其本心。对孟子而言,“义”不仅是道德价值的标准,也是人性的必然开出。孟子讲:仁,人之安宅也,义,人之正路也,旷安宅而弗居,舍正路而不由,哀哉!仁,人心也;义,人路也。在这里仁就是人心,是人所住之安宅,而义就是人所要走的正路。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虽然仁义理智都根源于心,但只有仁才具有最根本的奠基性意义,义只是仁的显发。

总结孟子的思想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孟子更突出地将“义”与“仁”并举,而且清楚地界定了二者之间的关系:“仁”是目的,“义”是手段,二者相辅相成,密不可分。并充分强调“仁”和“义”都是人所固有的本性。他第一次明确地提出,“义”高于生命,即所谓“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也者也。” 孟子对“义”的概念的发展和深化,对后世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三、荀子:礼仪之谓为治

在义与利的关系上,荀子还是与孔孟大体相同的。他认为“义与利者,人之所两有也。”义与利是人生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但他又指出,义与利是有其轻重先后之分的。“先义后利者荣,先利后义者辱。”在仁与义的关系上,荀子也常有仁义连言。如《劝学》“伦类不通,仁义不一,不足为善学”,《不苟》“君子唯仁之为守,唯义之为行”。

但是与孟子主张性善的观点不同,荀子主张“人性本恶”,以此为起点,他走了一条与孔孟相异的路。孔孟都强调义的内在性,而荀子则强调其外在化,着重把“义”和“礼”连接起来,从多个角度阐述了礼仪的重要性。荀子说:“礼仪者治之始也”、“礼义之谓治”、 “然而孝子之道,礼义之文理也”“礼义之道,然后出于辞让,和于文理,而归于治”、“凡礼义者,是生于圣人之伪,非故生于人之性也。”“人无礼义则乱,不知礼义则悖。”、“伪起而生礼义,礼义生而制法度;然则礼义法度者,是圣人之所生也。”他认为只有礼义才是治理社会的开始,有了礼义之后才能制法度,礼义的本质是孝子之道,礼义的源于圣人之伪。

对于“义”,荀子是如此论述的:水火有气而无生,草木有生而无知,禽兽有知而无义,人有气有生有知亦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也。力不若牛,走不若马,而牛马为用,何也?曰:人能群,彼不能群也。人何以能群?曰:分。分何以能行?曰:义。故义以分则和,和则一,一则多力,多力则疆,疆则胜物;故宫室可得而居也。故序四时,载万物。兼利天下,无它故焉,得之分义也。荀子这一段是在探讨国家社会制度的起源,提出了他的群分说的思想,他在这一层面上强调了“义”范畴的重要性。把“义”从个人的道德标准明确的上升到了社会制度的道德标准的高度。

可以说,“义”到了荀子才真正成为看得见摸得着的道德制度准则。荀子在阐述礼义之时,还首次提出了“正义”一词,基本上形成了儒家的正义思想,“不学问,无正义,以富利为隆,是俗人者也”。由此可见,荀子重点阐发了“义”在现实社会中的外化,在社会制度层面的落实。

 

综上所述,儒家思想主张义利统一,义以为上,见利思义,义以生利,这些思想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精华。至于儒家后学的把义利对立起来,“存天理,灭人欲”的义利思想观,在当今社会是不可取的。义利关系不仅是中国古代哲学的一个永恒话题,也是当代社会必须直面面对的一个问题,如何处理义利关系不仅关系到社会道德是清是浊,也关系到一个社会经济能否快速稳定的发展。在此,先秦儒家思想家的义利观,为我们提供了很有价值的借鉴。

首先,坚持义利统一,义以为上的原则,可以弥补社会道义的缺失。义是人生进入自觉自由境界的标志,它展示的是人的尊严、崇高和价值。人的最高层次追求应该是精神的追求,社会价值的实现。如果只讲利益、讲欲求,不讲义,人类只会把自己的道德水准降低到求生本能的动物水准,国家和社会只会走向混乱和灭亡。社会的发展与和谐,民族的繁荣与兴盛,需要千千万万为国家和民族的根本大义而不计较个人得失,努力奋斗、无私奉献的人。因此,弘扬崇尚民族大义,提倡崇高的精神追求是当代社会发展所亟需的。

图片来源:中国篆刻网

 

其次,义以生利,提高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生存是人之所以为人、是实现民族大义所必备的前提,所以在弘扬崇义的精神时,不能无视利的作用。人类社会发展的实践证明,物质利益的追求是合理的,必要的,崇义兴利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利只要符合义,就应该大力发展。同时,在满足了物质需求之后,百姓不用再为生存而担忧,自然会追求更高的精神层面的需求,这样对国家的稳定和发展,对人民精神面貌的改变,都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即所谓的“仓廪实而知礼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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