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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如何应对人口老龄化,黄乐平主任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

作者:周頔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202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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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老龄化是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过程中的一个基本国情,也是一个全局性、长期性、战略性问题。

目前,我国正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按照自愿、弹性原则,稳妥有序推进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

随着稳妥有序推进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劳动法律保障体系如何衔接延迟退休,大龄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如何有效保护,这些都是值得探讨的话题。

当前,我国的劳动法律体系在保障劳动者权益方面已取得显著成效。北京大学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叶静漪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劳动法是新中国第一部劳动法律基本法,确立了现代中国劳动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过去三十年里,随着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相继出台,整个劳动法体系不断地完善、发展,同时见证了中国经济、社会的进步与腾飞。

叶静漪也表示,我国劳动法律制度体系目前还不够完善,例如劳动法的适用范围过窄、对劳动关系的调整手段单一,劳动合同法的理念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基本劳动标准如工资工时、休息休假等立法缺失,新就业形态缺少法律规制,集体劳动关系的法律保障仍有不足等。为此,建议应当尽快研究出台劳动基准法,推动制定劳动法典,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高龄劳动者群体法律保障尚有不足
“现行法律体系对近年来数量快速增长的灵活就业劳动者保障尚有不足,一些退休后又进入工作岗位的高龄劳动者权益也没能得到很好保障,特别是工伤认定困难,反映了劳动法律体系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滞后性。”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教师李静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称,应加快推进劳动基准法的立法进程,完善针对大龄(高龄)劳动者、残疾劳动者、未成年劳动者等特殊群体的劳动法律保障。

高龄劳动者工伤认定困难的情况在现实中时有发生。

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主任黄乐平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当前我国劳动纠纷总体呈现高频次、高数量、广范围等特点,既有涉及权利的纠纷,也有涉及利益的纠纷。与此同时,近两年劳动争议呈现高发趋势。

黄乐平介绍,在来到义联寻求维权救济帮助的劳动者中,高龄劳动者的比例并不高,主要集中在工伤(人身损害赔偿)和工资(劳务报酬)两个方面。按照现行法律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继续工作的高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只能形成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因此,双方发生纠纷后就不能适用现行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李静表示,随着我国社会老龄化程度上升,针对还拥有劳动能力、劳动意愿的老年人,也应完善他们的劳动保障,推出促进老年产业发展、帮助老年人再就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法研究室副主任王天玉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劳动法制定三十年来,我国的产业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私营经济和服务业快速增长,传统意义上的劳动边界和劳动形态也随之改变。不能以孤立的学科逻辑看待劳动法问题,而是要根据国家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推动整个劳动法体系适应国家改革开放的大趋势,适应新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这是下阶段劳动法律体系制修订的历史任务。

为大龄、高龄劳动者提供权利保障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按照自愿、弹性原则,稳妥有序推进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叶静漪表示,随着我国人口健康状况、劳动力结构变化等因素影响,延迟退休改革势在必行。

王天玉指出,要正面认识渐进式延迟退休对调节劳动力市场的积极意义,可以预见,此项改革将推进高龄劳动者权益保障等相关制度发展,从整体上促进劳动领域的规范体系完善。

叶静漪也强调了“自愿、弹性原则”的重要性,认为要充分尊重大龄劳动者的自身意愿,发挥劳动力市场的调节作用,给劳动关系双方更多的自由选择,同时需要协调好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制度衔接,为大龄劳动者提供充分的社会保障。

当前的劳动法律关系如何与渐进式延迟退休改革相适应?黄乐平指出,如果只是退休年龄有所延后,现行的法律体系是可以消化的。但如果延迟退休涉及对劳动者各方面权利的调整,就可能需要对当前的劳动法体系进行重构。

“从目前来看,延迟退休不至于对劳动关系产生特别大的影响,在劳动法律层面问题并不突出。但可能会给大龄劳动者就业带来压力。”黄乐平称。

李静则认为,国家层面必须积极地配套实施大龄劳动力市场政策,明确大龄劳动者的权力、义务、责任等。此外也需要根据是否已退休、已经开始领取退休金,来分类推进大龄劳动者、高龄劳动者的劳动法律体系的保护。

随年龄增长,劳动者的就业适应力会降低,健康状况趋弱,大龄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上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因此,有观点认为,随着渐进式延迟退休改革推进,应在劳动法律体系上给予大龄劳动者更大权益保护倾斜。

对此,叶静漪表示,劳动力市场中大龄劳动者确实存在一定的竞争弱势,但同时也有一定的经验优势,比如劳动工作经验、岗位熟练程度等。她认为,劳动力市场需要平衡,既要保护大龄劳动者的权益,反对年龄歧视,同时也需要考虑具有可持续性的代际发展,不能过度倾斜保护力度,要更多发挥市场调节机制。

对于是否需要为大龄劳动者提供更多权利保障倾斜的问题,黄乐平认为要从两个维度进行分析。一方面,从社会角度看,确实需要为大龄劳动者提供友善的社会环境,通过法律法规保障他们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在选择劳动者时会基于成本考虑,优先选择中青年劳动者,因此要考虑大龄劳动者的自身特点给予一定的倾斜性政策。另一方面,政府也需要兼顾青年人就业与大龄劳动者权益保障。在当前年轻人就业面临较大压力的情况下,制定向大龄劳动者进行劳动权利保障的倾斜政策可能并不具有可行性。但随着人口结构变化,当整个社会出现劳动力供给不足的情况,需要大龄劳动者做更多贡献的时候,届时再出台倾斜性的保障措施和法律法规会更容易被社会接受理解。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2024年9月4日05版

原文链接:https://m.21jingji.com/article/20240903/herald/f395ae4eaa77b34a9251dd4077261af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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