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LOGO

义助残弱 仁德所尚 社会公益 贤能多为

义助职业病维权8年整,五矿工获赔110万余

作者:义联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2023/1/13
分享到:

 

任成伍等5人系外地来京打工的农民工,在北京市莲花庵第三煤矿从事井下作业,2009年因煤矿政策性关闭而离职,后在医院诊断出罹患尘肺病。2014年底获悉其他工友在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下称义联))的帮助下获得了赔偿,经工友郭军介绍,找到义联申请法律援助。


在黄乐平主任、李世泽律师等义联律师的帮助下,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程序确认了劳动关系、获得了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并于2016年4月拿到了房山区人社局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随后义联律师又帮助任成伍等5人再次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程序要求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房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要求北京市莲花庵第三煤矿支付任成伍等5人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北京市莲花庵第三煤矿在该裁决书生效后,未履行向任成伍等5人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义务。任成伍等5人向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因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终结本案的执行。


眼看任成伍等5人工伤赔偿问题即将陷于绝境。2020年6月2日义联律师再度伸出援手,根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先行支付的规定,李世泽律师很快完成了工伤先行支付申请的材料,并代任成伍等5人向北京市房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提出了工伤先行支付的申请。该中心于2020年6月5日作出不予先行支付告知书,拒绝先行支付任成伍等5人工伤保险待遇。

 


2020年7月30日黄乐平主任、李世泽律师代理任成伍等5人向房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房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不予先行支付的行政行为,责令该中心重新作出先行支付任成伍等5人的工伤保险待遇的具体行政行为。黄乐平、李世泽两位律师参加该案的庭审活动,房山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18日作出判决,判决撤销了房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作出的《不予先行支付告知书》,责令其在法定期限内对任成伍等5人的申请作出处理。


房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不服该行政判决,又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对任成伍等5人工伤先行支付申请不予赔偿。黄乐平、李世泽律师再次为任成伍等5人提供法律援助,二审法院于2022年3月28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房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的上诉,但房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仍未对任成伍等5人的工伤先行支付申请作出处理。

 


此后义联律师继续为任成伍等5人提供法律援助,经和房山区社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沟通,协调房山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任成伍等5人工伤先行支付案件进行研究,确定了由北京市史家营资产经营中心落实任成伍等5人的工伤先行支付待遇。义联中心安排黄乐平、李世泽、韩容律师参加了由北京市房山区聚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的调解活动,经过数轮谈判,最终确定任成伍等5人的工伤赔偿金额为110万余元,北京市史家营资产经营中心于2022年10月18日一次性支付全部款项。


2023年1月12日以任成伍、李金泉、张波(宋有芝之女,宋有芝于2022年12月份病故)3人为代表的受援人,专程从河北老家赶到北京,将一面书写“敬业正直、为民解忧、法律卫士、品德高尚”的锦旗送到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表达了对黄乐平主任、李世泽律师及全体义联人的感激之情。

©2020 YiLian Labor.All Rights Reserved. 京公网安备110105002159号 京ICP备13031719号-3

法律援助热线:010-82357827 邮箱:yilianlabor@163.com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13号银网中心A座806室 邮编:100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