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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根治建筑业农民工讨薪难,黄乐平主任接受中国青年报专访

作者:李桂杰 张枫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202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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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明确专用账户的开立及撤销、人工费用拨付、工资支付流程、监控平台建设等相关要求,规范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旨在确保农民工工资“有钱发”和专款专用,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推动解决根治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细化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了解到,在工程建设领域建立和管理农民工工资专业账户并非首次提出。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工资专用账户管理,从制度层面确立了优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政策地位。2020年5月1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施行,将专用账户制度上升为法定制度,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定责任。

2020年12月,就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查封、冻结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银保监会出台《关于做好防止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和工资保证金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有关工作的通知》。

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多年来义务为遭遇欠薪的农民工讨薪,在中心主任、劳动法专家黄乐平博士看来,此次出台的《暂行办法》对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作出了更详细、更具体的程序性规定,落实从农民工个人,开户金融机构,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的多方监管和监督。

如在规范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设程序方面,《暂行办法》规定,总包单位应当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开设专用账户,并在专用账户开设后的30日内报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就注销程序方面规定,公示30日之外,增加了并向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出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程序。并规定了不得注销账户的几种情形。

黄乐平指出,此次出台的《暂行办法》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章关于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的各项制度进行了细化,解决了运行中各地要求不一而给建筑工程相关的单位和农民工带来的不必要的重复性工作问题。

月度考核  每个月都要给农民工发工资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注意到,本次《暂行办法》提出“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制度。分包单位以实名制管理信息为基础,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农民工考勤表、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总包单位。

黄乐平指出:“这使农民工和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一样,每月都会发工资。从制度保障上看,分包商考核工作量编制工资表,总包商核对并发放。将工资核对和工资发放主体分开,互相监督,避免分包商卷钱跑路的极端现象,有效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这也是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周期的一种规范,避免农民工打工一年,没钱回家过年的窘境。”

此外,《暂行办法》规定,工程建设领域总包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总包单位代发制度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委托工资支付协议。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农民工实名制基本信息进行采集、核实、更新,建立实名制管理台账。工程建设项目应结合行业特点配备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所必需的软硬件设施设备。

据人社部劳动保障监察局局长李新旺介绍,建立工资专用账户、总包代发、实名制等三项核心制度之间的衔接机制,加强制度之间的融合,明确以实名制管理信息为基础,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由总包单位通过专用账户代发农民工工资,缩短支付链条,能够形成专户有钱发、总包负责发、精准发到人的制度闭环。

推进农民工实名制管理

“推进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明确雇主与雇员间的劳动关系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基础。”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常凯表示,在工程建设领域,单设农民工工资账户,实行分账管理,能够防止其与工程款混合;实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能够使政府可监控、员工有依据、企业好管理。在遭遇违法分包时,实名制管理也是保障农民工应有权益、处理劳动纠纷的依据。

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建设,也是本次办法中提出的重要举措。出现未按约定拨付人工费用等情况的,开户金融机构应当于约定拨付日期的次日通知总包单位,经总包单位报告,相关部门应当纳入欠薪预警并及时进行处置。

黄乐平表示,将全环节纳入监管之中不仅可以提前预防,减少损失,达到最大可能地保障农民工工资正常支付的效果,同时有益于劳动监察部门的工作,有助于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防止大规模拖欠工资的恶性事件发生,更好保障农民工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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