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LOGO

义助残弱 仁德所尚 社会公益 贤能多为

就人社部新规能否根治农民工欠薪顽症,黄乐平主任接受法治周末专访

作者:于伟力 来源:法治周末记者 2019/8/21
分享到:

倘若整个社会的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得不到根本的转变,即便《意见稿》正式出台,拖欠农民工工资这一顽症,也仍无法得到根治

  法治周末记者 于伟力

8月13日,人社部发布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再次让农民工工资问题成为热议话题。

除了强调农民工提供劳动后有权依法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报酬,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不得无故拖欠或者克扣外,《意见稿》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每月至少向农民工足额支付一次工资,同时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时,还应当向农民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仍广泛存在
 

一直以来,拖欠农民工工资都是突出的社会问题,堪称“顽疾”。其实早在《意见稿》出台前,政府部门也在不断出台相关规定。

法治周末记者梳理后发现,2006年3月,《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出台,同年,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此后,国家先后发布了数十份文件,仅国务院办公厅就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紧急通知》等6份重要文件。最高人民法院也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对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的保护,作出了突破一般合同相对性原则的规定。

此外,各市级、区县政府等有关部门也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把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以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重要工作,并进一步加大了查处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力度。

然而,在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法治化道路上,尚有很多不足。

2016年4月,湖南省桑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农民工刘经星、刘国胜等人投诉,查明被执行人张家界天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桑植县“天趣园·永和家园”建设项目中,拖欠了参与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总计11463926.65元;

2019年,山东省济南市融汇城玫瑰园公馆二期B2地块项目建设中,因该项目前期发生车库坍塌事故,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导致建设单位不愿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施工单位以工程发生坍塌事故为由,不愿支付劳务公司劳务费,拖欠农民工工资约1000多万元,导致农民工集体上访

……

上述案例仅仅是冰山一角,据第三方平台Alpha大数据可视化统计:2017年至2019年,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劳务合同纠纷案已高达2.452万起,其中,建筑业占比50%以上。
 

  《意见稿》恐效果有限
 

相比以往的文件,此次《意见稿》作出了更详细的规定。对于欠薪行为,《意见稿》从支付拖欠工资的利息、行为限制和取消资格、诚信制度、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来明确惩戒措施。同时,还明确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清偿责任主体。

“《意见稿》把历年来行之有效的政策、做法系统化、规范化了,为我国治理农民工欠薪问题,提供了目前最高层次的国务院规章。”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军认为,《意见稿》体现了国家对农民工工资全方位立体式的保护,既有具体工资支付的方式方法的规定,又有特殊行业的支付的专门规定;既有用工单位及实际控制人、出资人的相应责任,又有政府监管部门的责任。要求用人单位每月至少应向农民工足额支付一次工资的具体规定也具有警示宣传和实际意义。

不少业内专家认为,《意见稿》正式出台后,必将有利于大幅度提升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效果。

但在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刘德良看来,我国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以及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文件已足够多了,但在实际过程中,却无法得到有效地贯彻和实施。

“倘若整个社会的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得不到根本的转变,即便《意见稿》正式出台,拖欠农民工工资这一顽症,也仍无法得到根治。”刘德良直言。
 

  症结错中复杂 需合力整治
 

一直致力于研究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的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黄乐平对刘德良的话深有体会。他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农民工欠薪现象的发生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用工不规范,劳动关系不清;二是证据匮乏,合法权益难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三是农民工工资纳入工程款结算,权益难以得到及时保障。

拖欠农民工工资始终无法根治的症结在哪里?黄乐平结合长期的观察分析认为,改革开放以来,大量农民从农村涌入城市,但传统的城乡分割体制并没有消失,而是以歧视性的就业制度方式显现。

“农民工更多被挤迫于城市劳动力市场的最低端。”黄乐平指出,在工作环境差、稳定性差的次级劳动力市场,农民工长期处于供大于求的状况,面对的是一个典型的“买方市场”,在与雇主博弈的过程中,处在明显劣势的地位。

此外,黄乐平直言,面对劳资失衡的情况,政府本应作为协调全社会利益的市场“中间者”,主动发挥作用以维护公平。然而,一些地方政府在税收激励下,却放任企业拖欠工资等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有的甚至为了加快城市建设以及追求政绩,不考虑经济能力,变相要求建筑企业垫资施工,成为拖欠工程款的大户,诱发建筑企业将风险转移至最底层的建筑业农民工,拖欠其工资。

“地方政府和资本强权力合谋在不同程度上绕开,甚至公开违反劳动法规,使得保护农民工权益的各项法规政策流于形式,成为农民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障碍。”黄乐平说。

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的不良后果也是多方面的。

中国劳动学会特约研究员苏海南指出,首先直接影响到的是农民工本人,及其赡养人口的基本生活;其次会引发很多劳动争议,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此类案件发生过多,更会直接影响到社会的安定,倘若处理不好,可能会由经济问题转化为社会问题,甚至是政治问题,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

黄乐平还曾接触过一些案例,正是由于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导致劳动者及其下一代产生了仇视社会的情绪,在劳而无获后选择非理智维权,使用不法手段获取收益,引发更多的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激化了劳资矛盾乃至社会矛盾。

“农民工为了避免出现拖欠工资的情况发生,除了要学习法律知识,增强维权意识,还应学会搜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积极主动寻求法律援助中心、工会的帮助。并通过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督促行政部门加强对用人单位违法欠薪行为的监管。工友之间也要学会团结,靠集体的力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黄乐平建议。

赵军指出,一旦用人单位出现拖欠工资的情况,农民工应该首先先向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投诉,请求政府部门进行监督,督促用人单位及时清偿工资。同时,农民工还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前劳动仲裁申请,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通过梳理近几年的案件,赵军发现了一个现象,那就是由于近年来进城务工的农民工整体呈现更加年轻化,他们的文化水平和法律意识普遍较高。加之很多城市的生活成本较高,城镇化的发展带来进城务工农民工人数减少,因此,农民工在市场中的议价能力逐渐提高,在一些大型城市中,农民工的欠薪问题已有了一定的改善。

法治周末记者在查询Alpha大数据可视化时也注意到,相比以往,今年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劳务合同纠纷案,比例明显下降。

苏海南认为应以《意见稿》出台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相关政府部门和企业、农民工乃至社会的认识,使大家知晓、熟悉、掌握这一新的法规,夯实贯彻条例的思想认识基础。各政府部门也应履行自身的职责,按照分工抓好本部门分管工作的实施,齐抓共管,多方配合来监督政策的落实。此外,各工会组织、法律援助机构等也应发挥对农民工维权的协助作用,要引导农民工学习法规,发挥他们自我维权的能动性。

©2020 YiLian Labor.All Rights Reserved. 京公网安备110105002159号 京ICP备13031719号-3

法律援助热线:010-82357827 邮箱:yilianlabor@163.com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13号银网中心A座806室 邮编:100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