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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保障报】做好工伤预防与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多方合作共筑“平安长城”-义联专访

作者:李浏清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2017/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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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预防、工伤康复与工伤补偿是现代工伤保险制度的“三驾马车”。工伤预防项目又包括职业安全培训、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危害监测等诸多方面。当前,我国工伤预防特别是职业安全培训工作有哪些难题?如何破解?近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相关负责人及相关专家。


                                      普及知识:为工人锻造“防身利剑”


    “工伤维权固然刻不容缓,工伤预防更是善莫大焉。”这是义联研究团队开展职业安全与健康研究的初衷。
作为专业劳动法援助与研究机构,义联长期在工伤预防领域耕耘,曾深度参与《工伤保险条例》与《职业病防治法》的修改,被采纳建议近30条。2015年,义联便开始与北京市建筑工会合作,开展建筑行业工伤问题调研,旨在发现建筑领域中的工伤事故深层次的问题,为工伤预防提出可行的政策建议。


    “随着工作不断深入,我们愈发感到,作为一项庞杂的系统性社会问题,工伤与职业病的最终解决有赖于法律制度层面的不断完善。”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黄乐平说,“对于工伤职工和职业病劳动者而言,纵使获得赔偿、拿到待遇,失去的健康与经历的痛苦却无法用金钱来弥补,更何况这是不可逆转的社会损失。因此,有必要深入源头,研究工伤事故与职业病发生的规律,并提出合理的工伤预防对策,最终形成满足实践需求、兼具可操作性的完整的工伤职业病预防体系。”


    “我们曾希望借助工会力量来推动企业改善劳动条件,提升工人预防意识,降低工伤事故与职业病的发病率,可惜最终没能取得实质性进展。”黄乐平说,面对职业安全卫生集体谈判机制的“静默”,与其坐等机遇,不如迈开脚步去“探路”。


    工伤预防与职业安全教育并非公众所认为的“发发材料”这么简单,我国相关工作亟须专业、扎实的基础性研究作为支撑。为此,义联历时两年,通过实地走访、电话调研、查阅文献、总结过往经验等方式,全方位了解建筑业职业安全与健康教育的情况,并取得丰硕成果,目前已编写《建筑工职业安全与健康培训手册》和《建筑企业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读本》,并拍摄配套教学视频。


    “愿教材能够成为广大建筑工人职业安全防护路上的‘防身利剑’,助其披荆斩棘。”黄乐平在“序”中写道。


                                       明确责任:多方通力合作筑平安


    “我们选择事故发生率较高、在城市就业比较集中的建筑工人作为试点对象。”在“加强建筑业职业安全培训与工伤预防”研讨会上,义联研究部部长叶明欣如是介绍。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显示,2013年末,全国共有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34.8万个,资产总计167616.5万元。另据国家统计局《2016年中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我国28171万农民工中,约有5549万人从事建筑业。如此庞大的从业人员背后,是挥之不去的隐痛:我国建筑安全事故发生率一直处于交通运输和采矿业之后,排名第三位,工伤与职业病预防情况并不乐观。


    义联团队经过调查发现,建筑工人发生工伤事故,主要原因可总结为:工人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不足、疲劳操作、工期过紧、安全经费投入不足、施工现场管理松懈。他们的一项问卷调查显示,认为事故主要原因是“缺乏安全知识导致违章操作”的人数占63.9%。


    “不能将施工人员素质的提高寄希望于他们本人,还要依靠管理层的培训、督促,归根结底仍是企业管理问题。”叶明欣表示。研究结果表明,压缩工期是当前建筑业通病,当强调效率优先时安全便极易被忽视,与之相随的,还有工序重叠,多工种交叉作业使不确定危险因素增加。


    “除了传统工伤与职业病之外,我们也要重视建筑工人的心理健康、建筑业中的性骚扰以及海外建筑项目的工伤风险等容易被社会公众忽略的劳动者权益问题,以更全面的视角来看待建筑工人的职业安全与健康。”叶明欣说。


    义联研究团队指出,做好工伤预防与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管理层的决心和支持、工人参与(包括工人参加安全委员会以及其他参与形式)、建立科学具体的职业安全和健康管理制度措施,三者缺一不可,只有多方协力合作,才能共筑“平安长城”。


                                     上下求索:愿早日“花动一山春色”


    “促进工伤预防”曾被写入1996年《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和2003年的《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起修订生效的新的《工伤保险条例》,首次在国家法规层面明确规定工伤预防资金来源,为工伤预防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最近出台的《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意见》中再次强调,“充分运用浮动费率政策,促使企业加强工伤预防,有效降低工伤发生率”。


    此外,《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特别是《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均有相关条款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包括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工伤预防虽曾一度处于停滞状态,但各地在10多年的工作实践中都充分认识到工伤预防的重要性,在积极探索中取得了新进展。”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工伤保险研究室主任张军说,“工伤预防是工伤保险‘三位一体’保障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伤保险部门要培养用人单位和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通过宣传培训等工作促进工伤预防广泛开展。”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国家对工伤预防工作非常重视,相关规范已在抓紧制定中,试点工作也已铺开,如何开展这项工作、效果怎么评估,都将是接下来要考虑的问题。


    工伤预防与安全健康检查相辅相成。相关专家建议,需进一步建立健全人社、住建、安监、工会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沟通项目开工、工伤保险、安全生产等信息,并形成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施工企业多层次的建筑工人培训体系。


    我们期待着,工伤预防能早日“花动一山春色”。

 

原文链接:http://www.chinajob.gov.cn/SocialSecurity/content/2017-08/18/content_134511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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