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联简讯】义联参加2016年社会法学年会
作者:义联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2016/7/22
2016年7月16-17日,2016年社会法学年会在深圳大学召开。义联研究员叶明欣参加了年会,并作了”议多家用人单位的职业病赔偿问题”的发言。发言的主要内容为:我国的职业病高危行业(如矿业开采等)雇佣大量农民工进行生产操作,而后者往往流动于多家用人单位,在确诊职业病后面临着求偿的困境。2001年我国出台《职业病防治法》,其中规定由最后一家用人单位承担赔偿。但2011年《职业病防治法》修订后,这一表述被模糊为由“用人单位”承担。由于这一变化,部分司法裁判机关对这类案件出现了迥然不同的解读和判决,不利于工人和用人单位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不利于职业病工人获得快捷及时的赔偿。笔者分析我国侵权法解决此问题之不足,借鉴美国的“最后危害接触规则”,呼吁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对此引起重视,明确这一赔偿规则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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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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