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联举办“职业安全与健康法律制度比较研究”研讨会
2013年12月24日上午,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在北京理工大学国际教育交流中心举办“职业安全与健康法律制度比较研究”研讨会。原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巡视员谢良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司认定鉴定处处长王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法规司立法工作处副处长于坤、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劳动争议处理处副处长王宏伟、人社部社会保险研究所工伤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武玉宁、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副处长马峥、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孙树菡、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安全工程系教授孟燕华、《中国社会保障》杂志社主任编辑向春华、中国人民法学劳动人事学院讲师吴锦宇、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系教师李阳、乔治敦大学奥尼尔卫生法研究所研究员吴迪、北京市邦道律师事务所律师唐向前、石家庄市工伤职业病法律援助与研究工作站执行副站长王胜利等十余位专家参会。会议由义联研究员叶明欣主持。
会议首先由义联主任黄乐平致辞。他向参会的专家表达了感谢,并且强调域外法律研究对于深化劳动法研究的重要性,也希望能够得到专家们更多的宝贵建议。随后义联研究员叶明欣对2013年职业安全与健康的热点问题进行回顾,义联研究员赵进和助理研究员王珏也做了有关德国和日本的职业安全与健康比较研究的主题报告,为专家们进行有关问题的探讨提供了更丰富的信息背景。
专家们围绕着职业安全与健康制度及相立法问题交换了意见并进行了深入的探讨。针对义联指出的一些地区工伤职工在单位断保后即无法享受待遇的情况,王丽处长表示,人社部的政策是只要在发生工伤时参保了,无论今后是否参保都不影响待遇的享受;并希望义联在今后的工作中也进一步宣传这一政策。围绕职业病工人的待遇落实困难问题,武玉宁副主任提出《职业病防治法》所设立的对无法确认劳动关系或用人单位不存在的职业病工人的民政救济制度尚未充分发挥作用,需要更细化的规定来实现制度的落地。马峥副处长则从地方工作经验出发,提出了职业病工人在面临单位破产、劳动关系终止后伤残等级提高等情况下所面临的待遇享受困境。唐向前律师和王胜利律师从法律援助实务的角度分析了我国目前的职业病工人状况以及制度实施难的困惑。于坤副处长从民间机构建设的角度提出在我国职业安全健康制度建设中可以更多地引进民间机构作为独立第三方的作用,例如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来推进。
此外,一些专家也对义联比较法研究方面的成果提出了宝贵的意见。谢良敏巡视员认为比较法应当增加涉及的国家数量,并且突出与国内具体问题的比较研究,从而更有针对性。孙树菡教授称赞了义联对于比较法制度变迁的研究,认为其很有意义,并且建议可以增加对于日本职业安全主管机构的分立与合并的历史变迁方面的研究,从而为我国的政府主管部门机构建设提供借鉴。向春华主任编辑则提出对于职业安全与健康法律制度的研究应当不仅限于工伤保险的角度,应再扩展一些。孟燕华教授建议在选取研究的域外制度时,可以考虑选取和我们国家发展水平相似的地域的制度,从而更有借鉴意义。吴锦宇博士分享了欧盟的有关立法制度以及发达国家企业的劳工保护经验和标准。
北京义联长期致力于职业安全健康制度的研究和分析,本次研讨会亦建立在义联近期对有关比较法制度的研究成果之上。义联希望能够通过借鉴国外先进的劳动者保护制度,进一步推动我国有关制度的完善,从而为劳动者提供更完善的保护环境和更加畅通的维权渠道。
本图文系义联原创,版权归原作者及义联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编辑:谢越)
- 上一条文章: 义联举办“职业安全与健康热点”媒体座谈暨答谢会
- 下一条文章: 深圳义联走进辅城坳社区开展普法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