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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时报】黄乐平律师接受采访:单位破坏证据是职业卫生监督问题

作者:潘珊菊 来源:京华时报 2013/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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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卫生厅内劫持事件追踪
   

8日,山东省卫生厅内发生劫持事件。昨天,记者从山东省卫生厅了解到,事发当天,有关当事人张昌年有无职业病的鉴定流程,已到了随机抽取专家确定鉴定委员会环节。同时,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黄乐平接受京华时报记者采访,对张昌年微博中展示出来的困境给予了解答。

 

职业病鉴定已到随机抽取专家环节
   

昨天,京华时报记者致电张昌年工作单位青岛安品精密机械公司,工作人员承认张昌年为公司员工,但拒绝电话采访和发送采访函。“如需了解情况,请当面采访。”
   

同时,山东省卫生厅办公室工作人员称,事发当天,张昌年来厅里进行职业病诊断的最高鉴定,“当时已经到随机抽取专家确定诊断鉴定委员会的环节,没想到他会带刀来解决问题,一般情况外来人员来卫生厅需先登记方可入内。”
   

>>专家分析
   

如对诊断结论不服可申请上一级鉴定
   

昨天,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黄乐平接受京华时报记者采访,对张昌年微博反映的相关情况进行解答。
   

黄乐平介绍,尘肺属于职业病的一种,是在长期接触粉尘的工作环境中肺部形成的一种医学症状。患者认为他所患肺部疾病与工作环境有关,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可以申请鉴定。
   

在申请过程中,鉴定结论材料齐全,则会出具诊断结论,如果对诊断结论不服可向上一级鉴定机构申请再次鉴定。鉴定机构一般不去劳动单位进行考察,除非诊断程序或者材料存在重大问题,鉴定机构才需调查。
   

劳动单位毁证据易造成监管失控
   

4月12日的张昌年微博称,公司不承认有粉尘,转移机器,打扫卫生破坏现场证据,让安监部门查不出真实的卫生情况。“就算到了职业病防治院,他们也是百般刁难病人,总算知道为什么尘肺病人维权难。”
   

“检查后如果患者工作环境不存在职业病因素,就不可能患上尘肺病,这种鉴定对于劳动者会造成致命伤害。”黄乐平称,劳动单位破坏原环境证据,是职业卫生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一个问题。企业若真如微博所说那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过程中如何处理,是目前职业病劳动者在维权中遇到的困境。正常情况下,根据劳动者所在的作业环境,去判断劳动者职业病的成因是很容易的,但如果企业为了躲避责任,在安监部门检查前转移设备、破坏现场证据的话,企业会否认存在原来的致病因素,对职业病鉴定的诊断具有直接影响。
   

由于职业病不可逆转,劳动者患病后,如果经鉴定不存在这种职业危害因素的话,即使患者确定患有此类疾病,也无法诊断为职业病,从而相应的工伤认定、工伤医疗待遇和后续生活保障等劳动者主张的所有权利都无法获得。
   

“开胸验肺”未必能获实质帮助
   

今年3月25日,“张昌年”在微博中求助全国首个“开胸验肺”事件当事人张海超,希望他能帮忙。微博称他在山东青岛市上班做了三年高浓度粉尘工作,最后病发肺部感染,“为什么职业做不出尘肺的证明。”
   

事发前张最近一条微博称,“我出事后希望开胸验肺,尘肺鉴定标准太不合理了。”
   

据了解,2004年8月,河南新密市人张海超被多家医院诊断出患有“尘肺”,但由于这些医院不是法定职业病诊断机构,所以诊断“无用”。由于原单位拒开证明,他无法拿到法定诊断机构的诊断结果,最终只能以“开胸验肺”的方式进行验肺,为自己维权。
   

“张昌年提愿开胸验肺,可能是由于张海超开胸验肺的先例,最终确诊为尘肺病,并获得相应赔偿,想效仿达到维权目的,这是根本出发点。”黄乐平表示,以前有过一名湖北籍劳动者,也提请过开胸验肺,但该维权者最终并没有通过这种方式获得太多实质性帮助。


原链接:http://epaper.jinghua.cn/html/2013-08/10/content_17311.htm
(编辑:谢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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