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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制报】义联研究员叶明欣接受采访:“工伤先行支付”执行难,建议出台细则防架空

作者:方维芳 来源:新法制报 2013/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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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工伤保险的劳动者受伤,如果单位不给钱,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这就是“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201171日实施的《社会保险法》中的一个新内容,被认为是工伤劳动者保护史上的里程碑。

 

  《社会保险法》实施一年多来,“工伤先行支付”制度却面临被架空的尴尬,制度执行中面临的各种困难和顾虑需要尽快加以解决。

 

今年江西“两会”上,省政协委员张勇和刘良欢联名提交了《关于更好地落实“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制度的建议》的提案,呼吁出台相关细则,细化先行支付的条件、程序以及追偿手段等,让这一人性化的法律能够落到实处,切实维护弱势劳动者的权益。

 

上班受工伤遭遇索赔难

 

  听说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邬女士重新燃起了希望,但社保部门拒绝了邬女士的请求……

 

  随着春节的临近,大家都在欢喜地准备年货,邬女士一家却被愁云笼罩。她头部和腰上的伤时常隐隐作痛,每当疼痛难忍的时候,邬女士就吃点止痛药,家里已经没有钱再去医院接受治疗了。

 

  邬女士是进贤县人,此前一直跟着丈夫在工地上做工。2012724日,一场工伤事故彻底改变了邬女士一家的生活。

 

  2012723日,邬女士和丈夫来到南昌市广州路住宅小区工地做工,丈夫是泥瓦工,她做的是小工。没想到,上班第二天,她就从脚手架上摔下来,当即被送往九四医院治疗。

 

  医生诊断:严重多发伤,有双肺挫伤、左侧肋骨骨折、脾挫伤、T12左侧附近骨折、L12椎体左侧横突骨折、多处软组织挫伤、脑震荡。入院治疗了33天,花费3万余元。

 

  刚开始,工地老板主动承担责任,缴纳了3万多元的医药费。但在住院20多天后,工地老板的态度悄然发生了变化。医院不断地催促邬女士缴纳医药费,但工地老板却总是推三阻四。最后一个多星期医院已经停止用药,邬女士没有办法只好选择出院。

 

  出院后,邬女士夫妇找到工地老板讨要医药费。没想到,老板却称邬女士出院没有经过他同意,使得他原本可以报销一部分医保费用现在也没办法报销,因此不会再支付费用。

 

  此后,邬女士和丈夫开始了漫长的讨要工伤医药费之路。他们向青云谱区信访部门上访过,信访部门虽然多方协调,但双方分歧太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邬女士又向本报求助,记者请求工地所在地南昌市青云谱区万溪村委会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但仍调解未果。

 

  “私了”的道路似乎已经堵死,摆在邬女士只有走法律途径。才上两天班,没有签订任何用工合同。工地老板的生活也不富裕,那3万元医药费也是东筹西措来的,邬女士担心,即使认定了工伤,老板也没有钱赔偿。

 

  听说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邬女士重新燃起了希望,但社保部门拒绝了邬女士的请求,称目前没有这样的先例,无法执行。

 

  “工伤先行支付”面临被架空

 

  调查结果显示,全国只有5个城市受理了“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的申请

 

  邬女士的遭遇并非个案。江西省农民工维权中心每年办理的工伤赔偿案例有五六十起,其中不乏类似的情况。

 

  省政协委员刘良欢一直在关注工伤索赔。他在提案中指出,由于我国劳动力市场不够规范,一些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致使部分劳动者遭遇工伤后索赔十分艰难——用人单位不愿或无力承担工伤赔付。许多因工受伤但没有得到合理赔付的劳动者家庭因此陷入绝境,生活难以为继。依法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既体现了国家法治的进步、社会的文明,同时也关乎社会的和谐稳定。

 

  201171日实施的《社会保险法》明确了“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制度,被认为是工伤劳动者保护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社会保险法》第41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追偿。

 

  刘良欢经过调研认为,这一制度在实践中却面临被“架空”的尴尬处境。公益组织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北京义联)曾对全国283个地级市和4个直辖市进行了调研。结果显示,全国只有5个城市受理了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的申请。

 

  记者从省人社厅工伤保险处了解到,实施一年多来我省也仅受理了1例申请。

 

  提案显示,不仅申请的案例少,有关部门似乎也在刻意回避宣传这一制度。刘良欢告诉记者,他在全省多个社会保险办事大厅进行实地走访后发现,多数未在宣传栏贴出该制度的内容。在有关部门印发的宣传册等资料上,关于该制度的宣传也非常少。

 

  细则缺失是制度难以施行主因

 

  由于存在诸多困难,因此,人社部门在对待“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申请时慎之又慎

 

  没有详细的实施细则、垫付出去的工伤保险费用收不回来……面对“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制度难以施行,人社部门也有一肚子的苦水。

 

  省人社厅工伤保险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这一制度难以操作。国家法律规定得很笼统,江西也没有出台配套的法规,基层社保部门缺乏可操作性。我省掌握的原则是,在认定工伤的前提下,等钱救命的时候特事特办。

 

  另外,垫付出去的钱难以收回来,未参保的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并不规范,没有足够的财产,先行支付后追缴回的可能性不大,许多用人单位负责人一跑了之,单靠社保部门根本无法追偿。

 

  去年年初,萍乡市受理的“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申请,到现在一年多过去了,垫付出去的6万余元也没有收回来。用人单位负责人是外地人,社保部门没有更多的有效措施去追偿。

 

  工伤保险基金有缺口也是一个现实。从江西的情况来看,全省总体情况是有结余的,但由于统筹方式,各地不平均,南昌市有节余3亿多元,但萍乡有个县工伤保险基金是负数,还欠着老百姓300多万元无法支付。

 

  由于存在诸多困难,因此,人社部门在对待“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申请时慎之又慎。

 

  北京义联的调研数据显示,在接受调查的246个城市中,明确表示可以接受“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申请的城市仅有28个,占11.4%;明确表示“不可以”申请的城市则多达190个,比例高77.2%。此外,还有23个城市“不确定”是否可以申请,认为当事人可以携带材料面谈或者找领导申请试试看,占9.3%;有5个城市甚至“不知道”是否可以申请,占2%

 

  九成工伤劳动者不知“工伤先行支付”制度

 

  “虽然‘工伤先行支付’存在诸多难题,但人社部门不应有畏难情绪,应当依法行政……”

 

  除社保部门的“不积极”之外,劳动者对这项制度也知之甚少。提案显示,部分遭遇工伤的劳动者表示没有听说过《社会保险法》,大部分劳动者表示根本不知道该制度。

 

  江西省农民工维权中心律师王惠告诉记者,在他们办理的工伤赔偿案件中,大多数劳动者不知道“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制度。

 

  根据北京义联连续两年的调研,78.6%的工伤劳动者表示没有听说过社会保险法,约九成的工伤劳动者根本不知道先行支付制度,劳动者的弱势也导致社保部门在执行先行支付制度方面存在压力和动力不足。

 

  刘良欢在调研时发现,细则缺失、人社部门态度不积极、劳动者知悉率低,这些因素都导致“工伤先行支付”制度难以真正落实。

 

  省政协委员张勇认为,虽然“工伤先行支付”存在诸多难题,但人社部门不应有畏难情绪,应当依法行政,积极推动法律落实,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当前,我省人社部门应加快调研和制定细则,明确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让基层社保经办机构有章可循。

 

  北京义联的叶明欣也认为,政府部门应当牵头出台实施细则,尤其是财务、审计上配套措施,使之切实具有可操作性。在当前细则缺失,人社部门态度不积极的情况下,劳动者可通过个案来推动。

 

  呼吁出台细则建立联动机制

 

  多方联动才能有效地追偿多垫付的工伤保险待遇,避免工伤保险基金遭受损失。

 

  张勇称,“工伤先行支付”这一制度要真正落实,还需要银行、法院等多部门的配合,多方联动才能有效地追偿多垫付的工伤保险待遇,避免工伤保险基金遭受损失。

 

  针对用人单位拒不偿还的行为,刘良欢建议,政府应当出台相关的处罚措施,明确规定恶意逃避偿还责任的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加大处罚力度,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叶明欣表示,追偿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费用都应该由拒不偿还的用人单位承担,对于那些用注销、解散等方式恶意逃避责任的公司,可依据我国破产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追究企业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连带责任。

 

  垫付出去的钱能够收回来,人社部门“不参保就能享受待遇”的担忧也就可以放下。

 

  “针对人社部门工伤保险基金有缺口的说法,我认为,工伤保险基金的作用在于扶助工伤劳动者,而不在于累积。在提高工伤保险统筹层次的同时,财政部门也应当参与进来。对工伤保险基金出现的缺口,应当由财政进行兜底保障。”叶明欣说。

 

“既然法律已经作了规定,有关部门就应真正重视起来,依法行政,破除制度施行的各种障碍,推动制度全面落实。”刘良欢说。(新法制报2013122日)

 

(编辑:杨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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