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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联维权】杨同来:十载维权辛酸史 职业病维权无果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2012/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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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

1.职业病维权程序繁琐,耗时十年,漫漫维权路何时是尽头

 

2.职业病诊断难,诊断机构管理混乱,监管工作缺位

 

3.职业病劳动者被推来阻去,权利主体变为义务主体,劳动者权利得不到尊重

 

劳动者本应是权利主体,然而在现有制度下,劳动者的权利本位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在监管不到位的情况下,法律并未赋予劳动者相应的制约力量,致使职业病防治的形势日益严峻。北京劳动者杨同来的十载维权辛酸史便是上述情况的一个缩影。

 

杨同来19719月参加工作,19923月调入国安宾馆工程部工作。后来,杨同来因得罪领导被打击报复,19992月开始,被安置到地毯清洗工作岗位上。在从事地毯的清洗工作过程中,完全没有防护雨靴及防护手套等防护措施,杨同来要求配备但被领导拒绝。由于长期浸泡在融合有地毯清洁剂、去渍剂的冷水中工作,杨同来的腿部开始出现接触性皮炎。医生建议杨同来离开原来工作环境,以免病症进一步发展。杨同来向领导请求调离清洗地毯的岗位,但遭到了拒绝。杨同来只好向领导提出要求配置雨靴和防护手套,可获得的却是领导冷漠的回复,要么继续工作,要么就辞职,配置雨靴和防护手套是不可能的。杨同来考虑到工作来之不易,只好忍气吞声的继续从事地毯清洁工作。

 

杨同来的病情越来越严重,出现双下肢行走困难伴足跟疼痛症状。2002513日,杨同来向北京市卫生监督所提出要求进行职业病诊断,但是北京国安宾馆拒绝配合。北京国安宾馆见杨同来的病情越来越严重,在未对杨同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情形下,2002815日向杨同来发出了双方劳动关系于200281日终止的通知书,将杨同来的档案转至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社保所。

 

终止劳动关系后,在用人单位拒不配合诊断机构进行现场调查,也拒不提供地毯清洁剂、去渍剂样本进行化验的情形下,诊断机构对杨同来作出了非职业病的诊断。杨同来不服,向北京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提出了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200424日北京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作出职业病诊断鉴定书,鉴定意见为“职业性慢性中度周围神经病(混合性有机溶剂所致),恢复期。”确诊为职业病后,杨同来向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但是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一直未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无奈之下,杨同来只好向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恢复劳动关系,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费,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住院伙食补助、住房补贴和精神损失赔偿。在劳动争议仲裁审理的过程中,即2004611日,北京市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工作办公室向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一份《回复》。该《回复》的意见为,“目前我国尚缺乏混合化学物所引起的慢性中毒职业病目录,故该患者的职业病尚不属于我国职业病目录管理范围”。随即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以杨同来的职业病尚不属于我国职业病目录管理范围等理由,驳回杨同来的全部请求。

 

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杨同来向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然而20041111日,北京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突然出具了一份杨同来职业病痊愈的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北京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并没有把此份鉴定书送达杨同来,只是送达了北京国安宾馆,由北京国安宾馆提交给朝阳区人民法院。200517日,朝阳区人民法院以杨同来职业病痊愈,不属于职业病目录范围,没有工伤认定结论为由,只是酌情判决给杨同来医疗补助9000元,驳回杨同来其他各项诉讼请求。由于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一直未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在诉讼无望的情形下,杨同来放弃了上诉。

 

放弃上诉后,杨同来并没有放弃努力,最终于201056日在煤炭总医院获得了“职业性慢性中度周围神经职业病、跟痛症(双侧重度),是因十年前患者在工作中双足长期浸泡在含有化学药品的冷水中所致该病形成”的诊断。随即,杨同来向其社会保险关系所在地的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01023日,北京市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200424日北京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作出的杨同来患有职业性慢性中度周围神经病的诊断,认定杨同来于2010113日被确诊的职业性慢性中度周围神经病为工伤。2010519日,北京市东城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鉴定杨同来的伤残等级为九级。

 

20101028日,杨同来再次向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本案目前尚处于审理中。

 

在现行职业病防治体系下,劳动者只能被动维权,在发生损害时主张金钱赔偿,却不能在生产活动中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有效抗衡。即使在被动维权中,像杨同来这样的普通劳动者需要经历重重关卡,走过漫漫程序,劳动者的权利本位丧失殆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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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叶亚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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