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联维权】彭时雄等:诊断病付重问题准离岗职业健康检查有误,怎么办?
【要点】医疗机构在离岗检查时作出错误结论,用人单位不能逃避责任
彭时雄,男,1962年5月13日生人,四川省仪陇县立山镇梭嘴村人。于2001年7月开始在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木城涧煤矿从事采掘工作。该工人在煤矿工作九年多,签订了劳动合同,缴纳了工伤保险。起初几年,彭时雄工作的场所粉尘很大,2006年安装了防尘设备后有所改善。但是煤矿并没有为彭时雄和他的工友们提供防尘口罩,勉强提供的普通棉布口罩也是几个月才换一个。据彭时雄描述,煤矿在入职前及在职期间曾给工人做过体检,但都是在煤矿内部医院进行,而且当时他的检查结果为无尘肺。
2010年4月,彭时雄工作将满十年,单位在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与其续签合同,并安排其离岗前在单位内部医院做了职业健康检查,检查结果再一次显示“无尘肺”。仅时隔一个月后,彭时雄自己到北京医科大学第三医院做肺功能检查,被诊断为“双肺纹理多”。之后,彭时雄又分别于2010年8月和2011年1月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和四川大学华西第四医院进行检查,朝阳医院明确诊断其为尘肺一期,华西医院则建议其再行尘肺诊断。
彭时雄已多次找到单位,要求单位出具职业接触史等材料进行职业病诊断,但单位都以双方劳动关系已经终止,且以职工离岗前未检查出尘肺病为由,拒绝提供相应材料。职工也曾向劳动局反映情况,但劳动局也不予理会。
无独有偶,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木城涧煤矿的尘肺工人聂红平也向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求助,反映其在煤矿工作五年后被终止劳动合同,单位安排在石龙医院进行职业病诊断,显示无尘肺。后职工自行到朝阳医院进行职业病诊断,朝阳医院出具了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确定其为煤工尘肺一期。职工持朝阳医院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找到单位,单位不认同;找到劳动局要求申请工伤认定,劳动局不接受材料,让其找卫生部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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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叶亚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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