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专题——工伤维权难似“马拉松” 何时能还伤者一个公道
孙小丹至今还在吉林农村老家的病床上躺着,4年前,她还是一个在北京独自打拼的“白领”,可现在她的左腿走起来一瘸一拐的,基本丧失了劳动能力,生活也只能半自理。那是2007年6月下班途中的一起车祸带给她的后果,她的倒下给她的家庭带来了沉重的负担,目前她们家已经花费了20余万元医药费。
当时30岁的孙小丹入职北京通州区的大泽龙艺广告公司,从事地产设计的工作。公司没有给她上任何保险,也没有签正式的劳动合同。2007年6月25日,孙小丹在下班回家的路上,被一辆飞驰而过的机动车撞倒,造成她重型颅脑损伤,下肢神经受损导致痉挛。肇事者逃逸。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的,属于工伤。但孙小丹所在广告公司不认账,认为她刚在公司干了3个月,属于实习不算正式员工,不存在正式劳动关系。
孙小丹在北京举目无亲,身患重病又无钱医治,更付不起诉讼费。通过工会,孙小丹找到了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的韩世春律师。
在义联的帮助下,2008年5月16日孙小丹提出了仲裁申请。首先是确定劳动关系:劳动仲裁、民事一审、二审。在2009年3月24日,孙小丹走完了工伤认定程序的第一步——确认劳动关系。2009年6月12日,孙小丹取得了工伤证。然而,这张证明并不能为她带来任何实质权益。广告公司不服工伤认定结果,提起了行政复议。之后,孙小丹继续走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一审、二审,直到2010年3月11日孙小丹的工伤才被二审法院最后认定。之后,孙小丹又提起了工伤保险待遇的仲裁请求。截止到2011年5月12日,孙小丹只完成了关于工伤保险待遇的仲裁和一审。尽管一审又一次胜诉,用人单位却再次提出上诉。至今,孙小丹分文赔偿未曾拿到。而距离她受伤,时间已经过去了1420天。
时间就这样一天、一个月、一年地过去,家里为此欠下了一大笔债,“本来到北京想赚点钱,没想到却‘败’了家。” 如今,由于孙小丹生活只能半自理,家里的经济大梁压到了她惟一的哥哥孙光宇身上。“病总要治,大不了我打一辈子工还!”孙宇光的话透着无奈的“悲壮”。已过而立之年的他,对于未来想得更多的是如何还债。而我们在唏嘘之余,却不得不问,工伤维权这场“马拉松”,何时才能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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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叶亚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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