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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北京法院系统首次发布劳动争议审判情况白皮书——黄律师就劳务派遣制度完善接受采访

作者:张媛 来源:新京报 2012/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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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海淀法院审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不少市民和企业代表旁听,希望从中得到启示。

新京报记者 王贵彬 摄

 

 

新京报讯 (记者张媛)劳动争议案件持续高发、企业高管首次占到了涉案劳动者的一成以上、法院将公布违法用工单位黑名单……昨日上午,海淀法院发布了劳动争议审判情况白皮书,这是北京法院系统首次公布。

 

部分诉讼有情绪性倾向

 

海淀法院公布白皮书之前,审理了一起劳动案件。

 

孙女士原是一家科技公司的员工,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是200912月至201012月,之后虽然没有续签合同,但仍在公司工作。去年10月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孙女士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3万元。

 

开庭时,公司方面称孙女士还负责公司人事行政,称孙故意隐瞒自己未签合同,要求双倍工资是欺诈行为。公司要求孙女士返还6610元。

 

审理此案的海淀法院劳动争议庭副庭长马千里介绍,这种在劳动者提出异议后、用人单位再要求劳动者返还公司财物并赔偿经济损失的情况,被称为对抗性诉讼、情绪化诉讼倾向。

 

海淀法院在此次白皮书中,认为造成这一局面的原因是目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大部分无法自行和解、企业内部工会职能弱化、行政调解的作用有限等。

 

违法用工将被曝光

 

法院在调研中还发现,用人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经常未通过民主程序制定、未向劳动者进行有效的公示和送达,或者为了规避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无需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

 

因此,法院将尝试建立违法用工单位“黑名单”公布制度,将部分劳动争议纠纷频发、管理制度违法突出的企业公之于众,督促其依法调整企业管理方式。

 

此次海淀法院白皮书指出,虽然《劳动合同法》已施行逾四年,但用人单位“新法过渡期不适症”依然存在,比如部分用人单位采用隐蔽用工方式规避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义务,部分大型国有、集体企业仍然通过劳务派遣的方式分化用工模式,导致了同工不同酬;餐饮企业将后厨承包给个人,再由承包者自行招用劳动者,导致用工不规范等。

 

■ 焦点

 

企业高管纠纷老总需出庭,海淀法院去年劳动争议案件中,超10%涉及高管

 

海淀法院在调研去年审理的3216件劳动争议案件后发现,涉案劳动者中,普通员工占到绝大多数比例高达78%,涉及企业高管的比例首次占到了10.2%

 

海淀法院劳动争议庭庭长李盛荣介绍,高管到底是劳方还是资方在法律上边界不清,他们虽然是以劳动者的身份进入诉讼,但企业在他们面前往往相对弱势,有时高管甚至自己就掌握着劳动合同的制定、自己拿着档案。此外,由于高管和企业老总之间的情感链接、信任关系,往往高管的用工方式比较隐蔽。

 

李盛荣介绍,审理高管案件一般需老练的法官审理,不能让双方当事人举证的责任僵化,“一般要求用人单位的老总当庭来对质,有些事情只有他们俩人知道,证人出庭和质证对查明事实非常关键”。

 

李盛荣建议,涉及公司高管的薪酬奖励和股票期权等争议不断出现,法律关系复杂,“对高管人员的劳动者身份确认以及举证责任分配等方面应建立特殊机制”。

 

海淀法院建议规范劳务派遣,认为部分企业滥用劳务派遣,导致员工维权难

 

海淀法院发现,部分企业滥用劳务派遣,导致员工维权难。

 

李盛荣提出,实践中一些即便是有派遣资质的企业其实也是注册资金短缺、用工能力薄弱、管理混乱,“甚至一到诉讼时根本找不到这个公司,很多可能就是临时成立的,就是为了能收一笔管理费、然后再派回去”。

 

这种劳务派遣一旦进入诉讼阶段,劳动者要将两家单位一起告,“诉讼时间延长,找不到派遣单位的还要由法院发公告,维权之路比较艰难”。

 

劳动合同法的修订已经列入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李盛荣认为,修订时应对劳务派遣的情况进行规范。

 

  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黄乐平提出,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应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但现实中由于法律规定造成了劳务派遣无序蔓延,因此建议此次修改务必明确“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三性的范围,如对临时性做出明确的时间限定。

 

原文链接:http://www.bjnews.com.cn/news/2012/04/14/193905.html

(实习编辑:叶亚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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