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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专题——报道掠影

作者:义联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20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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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义联此份研究报告与提案最核心的问题就是钱,它围绕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后,面临的救命钱、伤残赔付和吃饭钱而展开。

 

第一是救命钱,反映先行支付规定以人为本的精神,最先保证支付的是抢救劳动者生命的医疗救治费用。

 

第二是伤残钱,当劳动者因工伤死亡后的抚恤金。

 

第三是劳动者在治疗期间,个人及家属基本生活费用,即吃饭的钱。

 

黄乐平说,先行支付政策的出台是由当下的经济结构特点、劳资关系的力量对比而提出的一个倾斜于劳动者的制衡条件。由于我国目前工伤处理程序繁琐,没有先行支付工伤处理程序,让最弱势群体在这个繁杂的程序中难以走完即陷入消极、痛苦之中。

(摘自工人日报2011518报道:《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制度是保护劳动者的利器》)

 

 

工伤事故,能让一个家庭瞬间陷入困顿。很多工伤劳动者更因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难获相应治疗和赔偿,被迫走上漫漫维权路。71日起将正式施行的《社会保险法》,规定未参保职工发生工伤可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赔付,将更广泛的劳动者纳入保护范围,彰显了立法进步。但实践中如何让更多工伤劳动者真正受益,仍有不少难题待解。

(摘自人民网201163报道:《<社会保险法>即将施行 工伤先行赔付规定引发关注》)

 

“我们希望《社会保险法》中有关先行支付的细则尽快出台,也希望这一原则能够和《职业病防治法》中的条款更为配套,这样,职业病患者就有可能从痛苦中早日得到解脱。”义联中心研究员副主任毛素梅说。

(摘自中国青年报201169报道:《<社会保险法>有望为工伤者疗伤》)

 

    索赔之路何以如此漫长,究其原因,一是用人单位拖延支付,二是法律程序过于复杂和漫长。工伤法律程序最多可以达到10项。那些采用了法律途径来主张权利的工伤劳动者,平均经历了2.45年才获得赔偿。

(摘自北京晚报2011517报道:《律师:工伤获赔能否先行支付》)

 

 

在黄乐平看来,对于需要紧急医疗救治的工伤者,先行支付制度应设立特别渠道加以保护。在用人单位不垫付医疗费的情况下,工伤者在提供劳动关系的初步证明材料、诊断证明书、工伤发生的事实以及用人单位不支付待遇等情况的陈述之后,社保行政部门就应紧急调查并迅速作出先行支付决定。不过,有关行政部门内亦有观点认为,先行支付应以工伤认定为前提,否则基金支付规模过大,且更难监管。

(摘自中国安全生产报2011519报道:《先行支付落地,还要等多久》)

 

今年71日起,《社会保险法》将正式实施。近日,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联合其他法律机构,以《社会保险法》中的“先行支付规定”为切入点提交的“未参保劳动者工伤赔付情况调研报告”在京公布。由此,长期用于法援事业的中央彩票公益金是否能够为“先行支付”新举措提供助力,一时间成为行业内外关注的焦点。

(摘自南方日报2011527报道:《工伤赔偿“先行支付”或需彩票公益金援助》)

 

报告指出,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恶意拖欠支付或缺乏实际支付能力的现象很普遍。目前工伤待遇的司法程序相当复杂冗长,往往导致劳动者发生工伤后无法得到及时救治。加上后期赔付也常常出现执行难,使得后续的基本生存都失去保障。在这种状况下,工伤赔偿“先行支付”需要得到社会公益资金的援助。

(摘自金羊网-羊城晚报2011531报道:《工伤赔偿希望得到 彩票援助》)

 

叶明欣认为,先行支付制度若溯及201171以前发生工伤的职工,并不会给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增加额外的负担和义务。用人单位应支付的赔偿金额和实体义务并没有变化,只是赔偿主体和顺序进行了调整。相反,先行支付可以在维持各方义务不变的情况下,增加未参保工伤职工的权利和利益。因此,建议明确先行支付制度的溯及力,给更多工伤劳动者,包括当前仍然未获得赔偿的工伤劳动者,予以保护。

(摘自财新网2011620报道:《未参保工伤险亦由社保基金先行赔偿业界争议工伤认定是否必要》)

 

 

据长期致力于劳动者保障的NGO(非政府组织)组织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统计,在获得赔偿的工伤劳动者中,仅26.1%是在受伤之日起一年之内获得赔偿的,21.7%则花费了3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平均耗时达2.02年。由于耗时太长,致使一部分劳动者在面对工伤保险纠纷时可能会放弃诉讼维权,转而利用其他途径。

(摘自光明网2011621报道:《社会保险法施行对审理工伤保险纠纷可能产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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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叶亚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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