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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专题——项目实施原则

作者:义联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20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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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最大限度地满足困难群众法律援助需求。目前,根据《法律援助条例》和各省(区、市)制定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政府法律援助机构使用一般性财政资金满足的是最困难群众最基本的法律援助需求,但仍有大量虽不属于贫困线以下,可是经济较为困难无力支付律师费的群众不能获得法律援助,同时还有很多涉及人民群众基本民生问题的事项,没有被纳入法律援助的事项范围。为贯彻落实第五次全国法律援助工作会议精神,降低法律援助门槛,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范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项目在坚持政府法律援助机构使用财政性法律援助经费办理案件范围的基础上,将经济水平高于当地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低于城镇最低工资的群众纳入受援人的范围。同时,确定两大类十四种涉及困难群众基本民生问题的法律援助案件作为项目优先资助的事项,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

 

    二是项目资金使用向中西部贫困地区倾斜。该项目的整体实施覆盖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但重点是法律援助工作相对薄弱的中西部地区,中西部地区分配资金数达到项目资金总数的70%以上。

 

    三是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实施法律援助既要履行政府责任,也需要全社会共同支持。为充分发挥各类法律援助实施力量的作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实施单位坚持以地(市)和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为主,同时,也包括热心公益并擅长办理特殊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案件的优秀律师事务所,以及法律援助类民办非企业单位、高等法学院校学生社团组织和妇联等社会团体的法律帮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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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叶亚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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