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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晚报】法制晚报采访义联代理案件——上班时间被他人推下楼致死的工伤争议

作者:汪红 来源:法制晚报 2012/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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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泽园两保洁员上班时坠亡 警方认定男方杀人后自杀同事证明二人生前有婚外情 是否算工伤引发劳资争议

 

一男一女两名保洁员在工作时突然从四楼坠下身亡,女方年仅34岁,撇下两个未成年的儿子。据死者同事证明,两人生前曾有婚外情。

 

公安机关将该案定性为男方将女方推下楼后再自杀,正因如此,女方丈夫在律师帮助下历时一年多为妻子申请工伤认定,目前正在等待法院判决。

 

两条鲜活的生命就这样断送了,而他杀能否算工伤也成为该案中劳资双方争议的焦点。然而,再多的赔偿能换回已逝去的生命吗?

 

坠楼之谜

 

男女保洁员同时坠亡

 

“有人跳楼了!”2011310日上午1020分,位于珠市口的老字号丰泽园饭店内,几名保洁员正在食堂用餐,一男一女突然从四楼坠下,当场身亡。

 

死者是34岁的许曼(女)和41岁的武清(男),是北京新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侨物业”)派到丰泽园饭店的保洁员,当天都上早班。

 

据许曼的同事王慧和安敏回忆,事发当天早晨,她俩在更衣室听许曼说,武清的老婆又给她打骚扰电话了。10时,大家一起到食堂用餐,许曼和武清二人吃得很快,先后离开了餐厅。

 

等大家回到办公室时,没看见他俩,然后就听到有人喊“有人跳楼了”,冲出来一看,许曼和武清都从四楼坠下身亡!

 

饭店方面立即拨打110报警。西城刑侦支队赶到现场,警察调取了饭店的监控录像,因为二人坠楼处位于四楼电梯旁栏杆处,恰好是监控死角,只拍到二人落地瞬间的姿态是头朝下,坠楼前的情形却没拍到。

 

没有目击者,二人坠楼前究竟发生了什么事,谁也无从知道。

 

死者生前疑有婚外情

 

新侨物业负责人对记者说,许曼和武清都各有家庭。出事前,大家曾耳闻二人间有私情,武清的妻子常给许曼打电话,让其不要破坏别人的家庭。

 

出事那天上午,二人曾一起到四楼项目经理办公室找孙经理,请其帮忙劝说武清的爱人,让她不要再骚扰许曼。孙经理对二人进行口头协调后,二人离开办公室,说是去上岗。

 

据孙经理回忆,随后便听到许曼对武清说:“你还嫌事情不够乱吗!”并伴随拉扯的声音。孙经理立刻走出屋门,就发现二人已从四楼坠下。

 

警方认定男方杀人后自杀

 

二人的突然死亡让同事们充满了惶恐和各种猜测,由于没有目击证人,没有有价值的线索。公安机关经过调查,对此案的最终认定是“武清杀人后自杀”。由于犯罪嫌疑人武清死亡,作为撤销案件处理。

 

然而,这个认定结果公安机关只是口头答复给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东城区人社局”),没有书面文件,西城刑侦支队负责该案的警官也不同意东城区人社局调阅案卷。

 

新侨物业代理人、中豪(北京)律师事务所的李学辉律师也向记者证实,2011318,刑警队给新侨物业的口头答复是:许曼和武清二人因私事找孙经理,因非正常男女关系发生争执,女方坠楼肯定不是自愿,且与男方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是推搡还是意外有待确认。

 

至此,这对婚外情侣的意外死亡有了一个法律上的说法。

 

申请工伤

 

死者丈夫申请工伤认定

 

许曼有两个儿子,大儿子12岁,小儿子才8岁。惨案发生后一个月,同样在北京打工的许曼的爱人张力到东城区人社局申请,要求认定妻子之死为工伤。

 

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为张力提供了法律援助。该中心的韩世春律师认为,许曼与新侨物业存在劳动关系。事发当天许曼上早班,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高坠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的认定范围。

 

新侨物业却认为,死者出事完全是因个人感情问题,和单位毫无关系。出于同情,新侨物业已经在许曼死后为赶来处理后事的多位家属安排了住宿,前后花费数万元。

 

20111223,东城区人社局经过调查,最终将许曼之死认定为工伤。

 

新侨物业遂向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起行政复议。今年67日,市人社局维持了工伤认定结论。仅仅在13天后,新侨物业又向东城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工伤认定决定书。

 

开庭锁定三个争议焦点

 

725下午,东城法院首次开庭,时间长达3个半小时。由于本案属行政诉讼,东城区人社局为被告,张力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原被告双方争议的焦点主要围绕三个问题:许曼死亡之时是否属于工作时间、坠楼地点是否属于工作地点和是否因工作原因身亡。

 

关于工作时间,新侨物业称,二人坠楼时正值职工用餐时间,不应属于工作时间;而东城区人社局认为,用餐时间是职工因工作需要的必要工间休息时间,应视同为工作时间。

 

关于坠楼地点是否属于工作地点,新侨物业强调,许曼的工作区域是地下室至二楼的公共区域,她是从四楼坠落的,坠楼处不应属于“工作场所内”。

 

而东城区人社局称,项目经理办公室在四楼,许曼是找项目经理谈事后上岗,在四楼电梯旁栏杆处坠楼。工作场所不仅包括职工具体的工作岗位,还包括职工配合单位管理人员进行日常管理的工作区域。

 

对于死亡是否与工作相关,新侨物业认为,许曼是保洁员,其工作职责应为“从事保洁工作”,而许曼并非在从事保洁工作过程中死亡;而东城区人社局称,谁都无法确认许、武二人的坠楼完全是个人感情纠纷所致,只要许曼不是自杀,就应认定为工伤。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记者追踪

 

丈夫想来京打工养活孩子

 

几天前张力又来到北京,他说,在法庭上听到有关妻子和他人有私情的事,心里很不舒服。他和妻子感情很好,无论妻子做错了什么,他认为都有原因,都会原谅她。

 

出事后他回河北老家待了一段时间,但一直不敢把噩耗告诉70多岁的岳父岳母。妻子死后,家里一直不太平,大儿子前不久还摔断了腿。为了多挣些钱,他一直在砖厂打工,一个月仅有2000多元钱,两个孩子都在读书,靠这点钱维持生活很难。

 

他告诉记者,他打算再回北京找份工作,虽然这里让他伤心,但毕竟挣钱比老家多。

 

韩世春律师说,许曼的家属希望能协商解决,如果单位想拖下去,一审、二审、劳动仲裁等,案子会拖很久,即使张力赢了官司,什么时候能拿到钱也很难说。

 

    由于公安机关认定武清为杀人后自杀,事发后,武清的家人便杳无音信。张力表示,大家都是来京打工的,生活都很艰难,既然妻子已死,他也不想再追究对方的责任了。

饭店加装安全护栏。

 

庭审几天后,记者来到丰泽园饭店。在惨案发生的四楼电梯旁栏杆处,记者看到,这里有一道约1米高、直径有七八厘米的铜栏杆,下面有玻璃围挡。记者试着探身,发现在这样的高度,如果没有外力,不太可能失足坠楼。

 

饭店在原有护栏内侧又加装了一道同样高度和粗细的护栏,两道护栏间有30厘米左右的距离,即使用力向外爬,也很难掉下去。在一楼和二楼间,还加装了约两米宽的铁丝网。

 

新侨物业负责人说,该公司在业内声誉很高,丰泽园饭店又是老字号,双方领导压力很大,担心企业声誉受影响。新侨物业领导已表示,不管法院怎么判,都会考虑给许曼的家属适当补偿。

 

律师说法

 

不给职工上保险 单位损失更大

 

记者了解到,新侨物业没有给许曼上工伤保险。新侨物业负责人的解释是,当时许曼无法提供户口本,而单位又急着用人,想等证件齐全时再给她上保险,谁知许曼20109月入职,20113月就出事了。

 

韩律师说,如果单位给许曼上了工伤保险,绝大部分赔偿由国家的工伤保险基金出,单位不用赔什么钱。

 

而如果没上保险,一旦家属要求的工亡待遇被支持,单位将赔偿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工亡补助,初步算下来,合计约为61万余元。

 

工伤保险认定 同等条件就高不就低

 

北京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黄乐平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者认为是工伤而单位认为不是工伤的,单位要举证来证明。

 

许曼是在用餐时间发生坠亡,考虑到员工正常的生理需要,用餐、喝水、上厕所等都算工作时间。而对于劳动者工作场所的范围不能简单狭义地认定,劳动者可能涉及的场所和区域都应认定为工作场所。

 

单位有保证劳动者安全生产的义务,只要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受到了意外伤害包括暴力伤害,都属工伤,除非是劳动者自杀、自残。

 

    工伤保险认定的原则是同等情况下就有不就无、就高不就低,这是对相对弱势的劳动者的一种倾斜。(注:文中当事人名字均为化名)

 

原文链接:http://www.fawan.com/Article/fzfk/fzzt/2012/09/11/095911169188.html

(编辑:杨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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