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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网】为“工伤先行支付”建言献策,义联中心主任黄乐平接受人民政协报采访

作者:顾磊 来源:人民政协网 2012/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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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0岁的田昌贵是湖南龙山县人,在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某矿企上班,因工作患上“职业性慢性锰中毒(中度)”。治疗费用总计可能达到20万元,但用人单位只愿以4万元一次性私了。

 

  今年,湘西州社会保障部门向田进行先行支付,目前已向其支付了医疗费共计20500元。

 

  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黄乐平介绍,为田贵昌提供援助的是201171日生效的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义联是一家NGO,对全国范围内(港澳台除外)287个城市作了调查。日前发布《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制度2011年-2012年实施情况调研报告》。

 

  “先行支付制度在过去1年中取得了一定突破,但总体上未能做到普遍有效实施。”黄乐平告诉记者,“有4个方面的问题:制度落实程度过低,未参保工伤劳动者救治和生活陷入困境;制度配套建设不到位;劳动者没有充足渠道了解先行支付制度;先行支付制度是社保工作人员的知识盲区。”

 

  为此,义联向有关部门递交了4条有针对性的建议。

 

  首先,建议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出台《社会保险法实施条例》,推动落实先行支付制度;建议条例明确社保经办机构对未参保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负责人享有追缴权;建议条例明确进入民事法律程序的未参保工伤劳动者仍然可以申请先行支付。

 

  其次,应提高工伤保险基金统筹层次,降低区域性基金风险。

 

  同时,地方政府应加大对先行支付工作的推进力度。“保障社保经办机构的人力物力,同时支持社保征收和劳动监察部门的工作。”

 

  此外,各地应尽快出台实施细则,并切实贯彻。

 

  最后,应加大对劳动者的宣传与培训,鼓励劳动者积极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

 

  “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是一个全新的制度,必然在实践中遇到各种困难。”黄乐平说,“我们期待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制度在实施的下一个周年,能发挥它应有的作用。”(记者顾磊)

 

(编辑:杨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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