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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义联主任黄乐平接受采访—封条即贴即撕 你猜他猜大家猜

作者:刘洋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12/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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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强制执行工伤赔偿,法官带人查封涉事公司,封条刚贴即自己撕下。“遭查封”工厂正常运转,众人怀疑法院走过场。执行法官回应称:封条没贴上是该厂机械太油,不影响查封。已将查封通知书下达该厂,如本周五前厂方不给出赔偿方案,将按程序评估拍卖查封资产,支付相关赔偿。)

 

  断臂女工艰难索赔

 

  四川籍女工欧昌群今年32岁,20101月底,在南海盛骏实业有限公司上班时右手被卷入机器,整个手臂被卷断。住院6个多月,经历7次手术,总算保住手臂,但却无法再做重活。

 

  经历多重曲折,她被认定为工伤,鉴定为6级伤残。劳动仲裁后,厂方需赔13万多元。老板不服,以劳资纠纷问题将欧昌群告上法庭败诉。此时,事发已两年,欧昌群终于松了口气,鉴于厂方种种表现,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赔偿。)

 

  今年59日,南海法院受理欧昌群强制执行的申请。两个月无果。法官称,涉事公司5个账户余额均不足。

 

  工厂遭查不误开工

 

  72日上午,欧昌群和三名执行法官赶到南海盛骏实业有限公司,查封该厂部分物资,看着数张封条贴到机器上,心终于踏实一些,“跑得了和尚,总跑不了庙吧”。但很快就有工友告诉她,封条很快就消失了,查封后的厂一如既往地正常生产。“没有封条,也没有停产,就像没事发生一样,走了个过场。”有工人如是说。

 

  昨日,南都记者走访现场发现确如欧昌群所说,厂里仍旧正常运转,整个车间没看到一张封条。一名淬火工告诉记者,之前确有法院的人来贴封条,但拍照后就取下封条走了。这也得到其他工人证实,“封条是那些法官自己拿走的,跟我们无关”。

 

  “贴不上封条,不影响查封”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到负责强制执行的法官,该法官表示,从法院受理欧昌群的申请到现在,法院一直在积极协调,但一开始厂方地址出错,强制执行通知书一直没送达,随后查询该厂5个账户,均余额不足,所以费了时间。

 

  该法官介绍,前日与欧昌群到厂里确是查封部分资产。如按正常情况,封条贴上不得拿下,对于查封欧昌群所在厂的封条消失的问题,该法官表示,主要因为厂内机器油太多,不便贴封条。“但这并不影响查封,我们已将查封通知书下达该厂,如厂方在本周五前还不能给出赔偿方案,我们就将按程序评估和拍卖查封资产,支付相关赔偿。”

 

  南海法院宣传部门相关负责人昨晚也向记者证实,经向相关经办庭室的负责人了解,封条贴不上确因机器上油多所致。他同时还表示,整个执行程序都是依法进行,未贴封条并不影响案件的实质性处理。

 

  律师说法

 

  仅凭撤封条难言法院错

 

  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黄乐平介绍,申请强制执行是工伤维权的最后一个程序,在这个阶段,寻找财产线索是最关键的事情,“也就是说,要找到厂方钱的所在,找到了钱就能依法赔偿,如果一直没找到,就得持续追查,直到找到为止”。但如果厂方有藏匿财产的情况,法院可以依法予以拘留。

 

  对于欧昌群遭遇的“没有封条的查封”,黄乐平分析,通常情况下,查封之后仍旧可以生产,但进入财产评估、拍卖阶段,法院便有权强制其停止生产。对于封条的存在与否,其他人无权撕毁,而法院则有权撤去。“法官贴上封条即撤去,按照其解释,有正当理由,不能从封条的存在与否去判断是否走过场,而应看其后的案件执行是否公平。”

 

  黄乐平称,无法从封条的存在与否去判断法院查封“走过场”,但当前工伤维权难确实是个大问题。“就算进入到强制执行阶段,仍然会遭遇波折。”黄乐平认为,这主要是三方面因素导致的:第一、用工单位守法意识淡薄,企图藏匿财产线索,逃避义务,存在侥幸心理;第二、部分地方的司法执行机构不尽责,不能有效维护劳动者权益;第三、劳动者本身能力有限,缺乏相关的维权意识和知识。“无论如何,当下的工伤者都需要更多的关注。”

 

原文链接:http://roll.sohu.com/20120704/n347223156.shtml

(编辑:杨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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