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基金先掏钱 后续怎么办——北京义联发布调研报告
“社保法”实施一周年 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在多城市未落地调研显示有仨原因
劳动者发生工伤,用人单位不但不积极救治,更是千方百计逃避赔偿。去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正式实施,可一年来,并未得到有效落实。
日前,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调研了287个城市,仅上海、大连、厦门等9个城市出台了实施细则,仅丽江、淄博、宁波和温州受理了工伤保险先行支付申请。
现状分析
工伤索赔路漫漫 四成伤者无奈私了
2010年8月,某公司的空调安装工张伟光坐单位的车去顺义安装空调时发生车祸,交警认定单位车辆负全责。张伟光严重受伤,可单位很快就不再支付医疗费。
去年7月,张伟光申请了工伤认定,单位却否认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一审、二审,法院确认了双方的劳动关系。今年5月,张伟光获得了工伤认定。可6月其向人社部门咨询申请先行支付时,工作人员却表示,目前还没有实施先行支付。张伟光已垫付了2万多元,不到30岁的他已无法劳动。
据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调研,45.1%的劳动者在发生工伤后失去收入来源,只能自己负担高额的治疗费。由于工伤待遇索赔程序繁琐,要经过劳动仲裁、一审、二审甚至强制执行程序,时间长达数年,因此令许多伤者望而生畏。
为了尽快获赔,42%的受伤者情愿私了,但私了的赔偿数额远低于法定赔偿标准。
市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义联中心主任黄乐平律师说,很多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上工伤保险,发生工伤后,又拒绝对伤者进行救治,造成工伤职工陷入困境。
先行支付一周年 多数城市还未落地
为使伤者获得及时救治,去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实施,第41条规定了“先行支付”:即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偿还。
先行支付制度虽赋予了工伤劳动者法定权利,而现实却令人失望。义联中心今年3月至5月对287个城市该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调研,仅9个城市出台了实施细则,而受理申请的仅有4个城市。
黄乐平说,之所以多数城市未实施先行支付,原因有三个:一是社保部门担忧在用基金的钱先行支付后,用人单位仍然拒不给钱,那么工伤保险基金财务上就无法通过审计。第二,如果用人单位消失或财产不足,更无法追偿。第三,单位不上工伤险,基金还先行支付,这样可能给人“不参保就能享受待遇”的印象,导致工伤保险收缴更困难。
律师建议
应将单位负责人
列入追缴对象
黄乐平提出,应立法明确先行支付资金由工伤保险储备金支付,在储备金不足的情况下,财政应对储备金补充。同时,追偿失败的款项应有明确的财政和审计处理程序。
同时,应明确社保经办机构对未参保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负责人享有追缴权,从而加强追缴力度,防止违法用人单位出了工伤事故后将企业注销,以此来规避对伤者的救治和赔偿。
黄乐平说,有些社会机构会以劳动者进入民事法律程序为由拒绝先行支付,而仲裁和司法机关也没有义务强制裁决,导致劳动者一旦起诉就无法申请先行支付,应立法明确即使劳动者走法律程序仍可申请先行支付制度。
原文链接:http://www.fawan.com.cn/html/2012-07/03/content_375311.htm
(编辑:杨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