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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网】义联机构建议:恶意逃避职业病赔偿义务应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王羚 来源:一财网 201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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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恶意欠薪罪列入刑法之后,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提出,恶意逃避职业病赔偿义务也应追究刑事责任。

 

继恶意欠薪罪列入刑法之后,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北京义联)提出,恶意逃避职业病赔偿义务也应追究刑事责任。昨日,在北京义联组织的《职业病防治法》修法建议研讨会上,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常凯等多位专家赞成这一建议。包括此项建议在内的16项修法建议将于近日上递全国人大教科文委员会,供六月份将进行的《职业病防治法》修订参考。

 

目前中国已经进入职业病高发期。根据卫生部发布的数据,我国现有1600多万家企业存在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受危害职工总数约有2亿人。但由于现行职业病防治体系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民事、行政和刑事惩处力度过弱,导致职业病发作态势愈加严重。

 

根据北京义联的调研,职业病防治相关法规的漏洞和执法的不到位助长了用人单位违法逐利。在行政责任方面,卫生监管部门对未履行职业病防治责任的用人单位罚款上限过低,对相关责任人员责任规定也不完善。比如苹果公司供应商联建公司100多名工人发生职业中毒,监管部门最高只能处以20万元的罚款,仅相当于133i-touch的价格。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孙树菡表示,现行《职业病防治法》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过轻,导致许多企业不重视职业病的预防,并在职工罹患职业病后推诿逃避,导致受害职工陷入困境。她认为,应该加大这些企业的违法成本,否则就等于让守法企业替违法企业买单。

 

北京朝阳医院职业病与中毒医学科主任郝凤桐在工作中接触了大量职业病患者。由于企业的不配合甚至故意刁难,许多人在职业病诊断过程中受困于难以取得职业史证明。

 

“作为一个医生,我深感无奈。这些企业违法的代价几乎是零,所以职业病患者非常悲惨。”郝凤桐感慨。

 

针对目前在职业病防治中出现的“去劳动关系化”(即职业病发生后,由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故意隐瞒等原因,导致劳动关系的确认成为索赔难点),常凯表示,强调雇主的责任应该是《职业病防治法》最重要的内容,现在举证责任都在处于弱势的劳动者身上,是非常不公平的。

 

“《职业病防治法》应该是个权利法,而不仅仅是管理法。应该强调劳动者是权利主体,立法宗旨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基本权利。企业是义务主体,必须依法提供相关证据。不然的话,你让它主动配合劳动者提供证据来自证其罪,怎么可能?”常凯说。

 

根据北京义联的调研,绝大多数职业病案例中,用人单位都存在过失行为,包括预防不足、故意隐瞒危害等等。鉴于目前出现一个企业往往几十人甚至上百人患病的情况,北京义联在此次建议中提出,对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追究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原文链接:http://www.yicai.com/news/2011/05/821436.html

(编辑:杨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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