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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网】职业病“防”和“治” 如何结合

作者:佚名 来源:中工网 201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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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网北京526日(记者 肖红萍)今天下午中工网和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联合举办《职业病防治法》修法建议研讨会。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孙树菡指出,职业病防治,其实是两个问题,就是职业病该如何“防”,身患职业病后该如何治。

 

孙树菡说,对于职业病一个是防,一个是治,但是治是后期的,就是已经得了病以后,我们怎么治,怎么减少他的损伤。过去计划经济时期,我们的法规标准很多很多,而那个时候确实是国家、企业和个人之间没有那么大的矛盾,我也当过工人,企业里面都有安全员等,这些都搞得非常好的。

 

那么到了市场经济以后,一方面是98年的机构改革,劳动被职业安全卫生监察一下分成了四块,一块是搞到卫生部门,还有一块锅炉压力容器跑到国家技术监督局。监督是分散了,国家监管权力分散了,而从政府的角度讲,还有一个问题就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给地方政府更大的一个权力,特别这个权是财权,在我们追求GDP的理念下,地方政府和地方官员主要的业绩是这个。所以对于劳动者的权益和安全权利确实是忽视的,除此之外就企业来讲,现在国企不足10%,企业是走市场的,就是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在资本和劳动的天平上,更多是倾向了资本。

 

刚才几位都讲过了,劳动者应该自己有一个维权的意识,但是劳动者已经是极大的弱势,他怎么能维权,法律上是可以赋予劳动者去举办,但是他有没有这个意识,就需要我们的教育培训,这笔费用他们都不愿意掏。第二个跑哪里去报,报了以后岗位还有没有,所以最应该管的是强势,而不是弱势,赋予权利是可以的,但是责任是更加要加强。为什么出了这么多的职业病,很多的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的时候只看到了资,没有看到另外一方面,可能对环境,对生态的影响,他是没有看到的,所以这些没有考虑到,只考虑到他可能投产以后给我带来多大的效果。

 

那么这一方面是地方政府的责任,另一方面是监管部门的责任。过去是一个直线的领导,从劳动部当时给了卫生监察,后面有1万多监察员,国外也是不受地方政府的领导,但是中国有另外一个问题,你的工资还在地方,你还得受地方的牵制,所以第一我们监管怎么能够要把权提高,第二他怎么能够真正为了劳动者。

 

我们所有的职业病是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因此源头在企业,我们怎么能够给劳动者一个健康安全的环境,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但是企业的责任,现在社会的道德底线都已经失去了。比如说我们企业社会的责任,如果不加强企业社会的责任,如果不提高企业违法的成本,如果没有这个,我算得了职业病,或者我不认帐,我提出来我给你多少,我要让你倾家荡产,让你干不下去,这个权限政府不一定能下得了,因为地方的财政很大一块是你交上来的。

 

所以我们在立法的时候,光说给劳动者权利,劳动者应该遵纪守法,这些都没有用,关键是前面的,等于是我们把源头控制住了,就是让劳动者在一个安全、健康、舒适、高效的环境下生产,现在不说舒适,能够有一个健康安全的环境就可以了,这个环境是靠企业和政府的,光靠劳动者是不可能的。所以立法的时候要特别强调这一点,另外一方面法出来以后不执行,标准也很健全,为什么还有这些多的情况,这就是在执法更应该强调,特别是违法的成本,这个要强调。

 

否则的话,那天讨论的时候我就说了,等于让守法企业要弄到工伤里面去,是守法企业要为违法的企业买单。

 

原文链接:http://right.workercn.cn/c/2011/05/26/110526163833875790441.html

(编辑:丹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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