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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晚报】律师:工伤获赔能否先行支付

作者:孙莹 来源:北京晚报 201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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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孙莹)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的工伤劳动者,平均经历两年半的时间才能获得赔偿。这个数字并非耸人听闻,而是目前工伤维权现状的一个缩影。昨天,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发布工伤问题调研报告,并为“先行支付制度”提出完善建议。今年71日,《社会保险法》将正式生效实施。该法中开创性地规定了“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有望缓解工伤职工索赔难问题。

 

  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在两个月的时间里,对全国212名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工伤劳动者进行了调研,报告显示,这212人中近四分之一都达到4级以上伤残,伤势严重。而且超过80%的人都是农民工,经济本来就拮据,不少职工还要自行承担每月上千元甚至几千元的医疗费用。加上受伤后劳动能力降低,收入也急剧减少,大部分劳动者收入降到1000元以下,严重影响了救治和康复,使他们的家庭也陷入绝境。

 

  调研显示,为了获得赔偿,工伤劳动者们要经历不懈的奔波和漫长的等待。获得赔偿的工伤劳动者中,仅26.1%是在受伤之日起一年之内获得赔偿的,33.9%的工伤劳动者在受伤后一年到两年之间获得赔偿,18.3%的工伤劳动者花费了2年到3年时间索赔,21.7%的工伤劳动者则花费了3年甚至更长的时间。

 

  索赔之路何以如此漫长,究其原因,一是用人单位拖延支付,二是法律程序过于复杂和漫长。工伤法律程序最多可以达到10项。那些采用了法律途径来主张权利的工伤劳动者,平均经历了2.45年才获得赔偿。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相关条款,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工伤劳动者,将在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况下,从工伤保险基金中优先获得救济。这有望使以往单位恶意拖欠工伤待遇、或缺乏支付能力以及司法程序漫长等原因造成工伤劳动者无法得到及时救治、后续基本生活无法保障的问题得到缓解。

 

  义联律师表示,目前先行支付制度还只停留在简短的两句法律条文中,亟待通过实施细则加以明确和完善。例如,“用人单位不支付的”,究竟是指用人单位口头拒绝,还是经过了法院强制执行程序仍然无力支付?应该有更明确的规定。

 

  义联中心在向调研对象介绍了先行支付制度后,大家普遍有疑问的是:先行支付从何时开始?自己能否受到保护?《社会保险法》71日生效,那么先行支付制度,究竟是适用于今年71日之后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的劳动者,或是适用于此后被认定为工伤的劳动者,还是适用于直至71日都未获用人单位足额赔偿的工伤劳动者?

 

  义联中心建议有关部门应明确先行支付制度的溯及时间范围,并将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2011年7月1日之前发生工伤,但2011年7月1日之后用人单位仍然未足额支付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项目的工伤劳动者,纳入新规定的保护范围。

 

原文链接:http://bjwb.bjd.com.cn/html/2011-05/17/content_402346.htm

(编辑:杨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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