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律师接受朝闻天下采访,详解《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
图为黄乐平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朝闻天下节目现场采访
2009年备受关注的张海超开腔验肺事件暴露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诸多问题,引发公众争议。我国现行的《职业病防治法》于2002年5月起实施。该法只是简单规定用人单位应如实提供与职业病患者有关的职业卫生等资料,但并未对其不提供资料规定任何制裁措施。这导致大批患者无法得到职业病鉴定所需的材料,难以得到鉴定与赔偿。对此,该修正案规定加大用人单位承担的责任。对于职业病认定举证难,工伤处理程序繁琐等问题,该修正案大大简化了职业病患者确诊后的工伤认定和赔偿程序。而且在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并不停止向职业病患者支付相应的医疗、救治费用。如果患者未参加工伤医疗保险,还可申请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黄乐平律师在接受采访时对草案的这些规定给予充分的肯定。他认为,用人单位如不提供相应材料,就应承担举证不力的后果和更大的赔偿责任。同时,对于劳动者受伤但没有能够证明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以确定劳动关系。黄律师还说,有此规定,只要是职业病患者在解决了职业病诊断之后,就可以很快认定为工伤,并尽快获得相应的必要的工伤待遇,解决在救治和生活上的燃眉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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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丹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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