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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赵都市报】首批332名患尘肺病矿工拿到补偿

作者:陈宝云 来源:燕赵都市报 201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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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承德电(记者陈宝云)55日、6日,本报对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上百名村民在北京市房山区多家小煤窑打工,导致身患尘肺病后维权难的事件进行了报道。58日,记者了解到,一家名为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的律师团队正在帮助矿工们维权。据介绍,目前已有来自河北、四川等地的332名矿工拿到了补偿。


    
20106月初开始,长期在北京市房山区打工的煤矿工人,因当地最后一批小煤窑被关停,而无法进行职业病诊断。为了给自己落满尘土的肺讨个说法,一些矿工几经周折找到了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在得知情况后,该中心立即成立专案组,首先开展摸底工作。经过近半年的努力,北京市有关部门已经开始进行职业病诊断工作,第一批解决了332名煤矿工人的职业病诊断和工伤认定工作。


    
据参与此事的律师韩世春告诉记者,第一批解决的矿工中,绝大部分选择的是一次性领取工伤待遇,只有极少数人选择了长期领取工伤待遇。由于尘肺病系不可逆转的疾病,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病情会不断加重,尘肺工人将需要长期的医疗,而且费用比较高。可以预见的是,他们目前所领取的一次性工伤待遇将远远不足以满足其将来的治疗需要。“比如围场的郭海良,他是一次性领取工伤待遇的职工之一,领取的待遇为17万余元,而其目前仅一年的治疗费已经高达30余万元,一次性领取的工伤待遇远不足以维持治疗。从这一点来看,一次性补偿有其不合理之处。”不过,韩世春称,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目前的一次性补偿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北京市规定的标准执行的,在法律上并无明显瑕疵。


    
针对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的工人如何维权,韩世春告诉记者,目前北京市房山区专门成立了尘肺协调办公室,负责解决矿工职业病鉴定、伤残评级和赔偿事宜。“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的工人,其工伤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韩世春说,据他们调查了解,按照北京市房山区的规定,在此事没有彻底解决之前,此前被关停的小煤窑企业主体将不予以注销。


    
韩世春称,由于职业病的特殊性,按照我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必须首先进行职业病诊断,而职业病诊断又面临劳动关系的确认问题,因此,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的工人目前尚无法进入到工伤认定环节,只能先确认劳动关系,并进行职业病诊断。“现在对于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的村民来说,当务之急是寻找能够证明与企业存在用工关系的证据。”


    
韩世春告诉记者,据他们调查,在北京市房山区小煤窑打工的矿工大部分来自河北和四川两省,大约有四五千人。河北省的矿工主要集中在承德市围场和保定市涞水。“虽然现在只解决了一小部分人的问题,但毕竟已经开了个头,蹚出了一条路,希望问题能够在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基础上尽快得以解决。”

原文链接:http://epaper.yzdsb.com.cn/201105/09/28501.html

(编辑:杨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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