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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午报】北京义联完成“职业病专项调研”86%职业病患者没有加入工会

作者:班子嫣 来源:劳动午报 201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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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12月至20112月,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一项关于职业病的专项调研。抽样兼顾了全国劳动力的区域分布情况,包括珠三角、长三角、中西部地区及北京周边等重点区域,调查针对职业病患者单位工会组织情况和职工入会情况开展了专门调查,调查显示86%的职业病患者都没有参加过工会。

 

    职业病集中爆发趋势明显

 

        调查显示,一些职业病具有爆发时间短、爆发率高的特点。职业病患者从开始生病,到身体出现病症,经历的时间中值为6年。其中在3年内就出现病症的达到32.2%

 

        根据患者对生产企业的生产人数和患病人数的回忆,煤矿企业的采掘工人患病率达到13.3%。也正是因为如此高的患病率,使得职业病案件常以集体形式爆发。

 

        20105月,华北某市关闭煤矿后,该地区检查确诊为职业病的人数超过500人。河北张家口某矿山企业矽肺病案中,涉及职业病患者119人。而在义联关注的香港力奇珠宝首饰制造厂职业病工人索赔案中,矽肺患者人数也高达76人。

 

    密集接触导致发病提前

 

        高发病率与职业病患者工作的高强度是分不开的。患者平均每天要工作9.774个小时,其中56.1%的患者平均每天工作8个小时以上,26.1%的患者每天工作12小时及以上。患者每月平均工作27.67天,48.5%的患者平常没有一天休息日,只有过年放假;而每月工作26天以上的患者更是达到了81.8%。这种密集的与有毒有害物质的接触,使得职业病爆发的时间越来越提前。

 

        北京市某郊区某装饰公司的卢某,在从事喷漆工作仅7个月后,就患上了白血病,然而,职业病诊断机构拒绝对他进行诊断,因为其接触史尚未超过一年——尽管算上他的加班时间早已远远超过了一年。

 

    多数患者没有加入工会

 

        此次调查还专门就被调查的职业病患者单位有无工会,患者是否加入工会组织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有86%的患者表示,他们的单位没有工会,自己也没有加入任何形式的工会。

 

        一位调研员告诉记者:“尽管《工会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可以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但是一些地区,尤其是一些私营企业的建会情况还是不容乐观。工会组织的缺位,让职业病患者权益的保护更加困难。”

 

    滥用一次性赔付变相侵权

 

        虽然《工伤保险条例》并没有规定,但许多地区对1-4级伤残的工伤患者制定了一次性待遇赔付的办法。然而,这些一次性赔付金额远远低于患者按月领取的总数,许多患者是在不知道自己可以按月领取的情况下,不得不选择了一次性待遇。

 

        北京的一位尘肺病人赵先生,今年45岁,被诊断为尘肺二期,四级伤残,患病前月薪5000元,根据北京市的规定只获得了一次性共计133596元的待遇。然而他如果按月领取,则累积到60岁其领取到的总额为76万余元。并且如果不领取一次性待遇,他的工伤保险关系不会被注销,还可以报销其后续的医疗费用。但可惜的是,由于其在领取待遇时,相关方面并未告知其可以选择按月领取,甚至告诉他,如果不及时领取一次性待遇,将来都无法领取。

 

    职业病诊断监管主体不明

 

        一位在人造革面料厂工作患上接触性皮炎的女士告诉记者,由于她所在的市没有职业病诊断机构,她每次都需要坐车到其他地区里去做诊断,在申请诊断的过程中花了大量精力、时间和费用。

 

        除了诊断难之外,在职业病诊断遇到障碍后,患者往往不知晓去寻找真正的监管主体。安监部门自设立后开始负责监管职业卫生工作,但这在《职业病防治法》中一直未予以明确。大众往往也未能得知。

 

        根据对工友们患病后会向谁求助的调查,其中求助于劳动部门的人数最多,达到50%,卫生部门26.2%、而安监部门只有12.2%。获得响应的情况是,14.5%的职业病患者获得了劳动部门的帮助,卫生部门7.6%,而安监部门仍然最少只有2.3%。这在某种程度上也反映了劳动者的朴素意识,职业病应该是一种劳动权利,所以他们才会想到首先去找劳动部门。

 

        从其中可以看出,职业病患者并不了解负责职业病防治的主管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不知道向其求助,而安监部门也较少地回应此种求助。在2005年的卫监督发《卫生部、安监局明确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意见》中就明确了安监部门“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职责。

 

        在《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进一步明确安监部门在职业病监管方面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因此安监部门负有帮助职业病患者顺利进行职业病诊断的义务,但是基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能力上显然与其法定职责存在较大的落差。

  

原文网址:http://www.ldwb.com.cn/

(编辑:杨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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