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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安全生产报】一次性赔付待遇被用人单位滥用

作者:冯淮河 来源:中国煤炭网 20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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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对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职业病索赔案件进行跟踪调查发现,虽然经过漫长而艰辛的索赔程序,但职业病患者获赔的情况并不乐观。 

   
据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调查显示,获赔患者中绝大多数属于一次性赔付,平均每人领取到的赔偿金额为90742元。领取了一次性赔偿的患者中的78%表示这些赔偿无法保障其后续的医疗和生活,47.5%的人表示这些赔偿最多只能维持两年以内的医疗和生活。
 

   
“死不了,活不好”,是很多职业病患者不得不面对的现状。
 

    
河南一名尘肺一期矿工多次找相关部门反映情况,获得7.5万元赔偿,其中的5.5万元还是由包工头付的。
 

   
“我不希望上法庭解决,一次给几万元了结,以后生活怎么办?物价一直在涨……厂方只要按月支付生活费就行。”重庆一名尘肺一期患者说。
 

   
“职业病是特殊的工伤,不同于断手断脚,很多病会升级,不能简单地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在广东惠州打工的一位湖南籍镉中毒患者说。
 

   
职业病患者大多数是跨省流动的农民工,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2004年出台有关文件对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予以规范:1级至4级伤残长期待遇的支付,可试行一次性支付和长期支付两种方式,供农民工选择。在农民工选择一次性或长期支付方式时,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向其说明情况。
 

   
一次性赔付金额远远低于长期支付即按月领取的总数,许多患者是在不知道自己可以按月领取的情况下,不得不选择了一次性赔偿待遇。
 

   
北京市的一位尘肺病患者赵先生,45岁,尘肺二期,4级伤残,患病前月薪5000元,根据北京市的规定只获得了一次性共计133596元的赔偿。如果按月领取,累积到60岁其领取到的总额应为76万余元;而且如果不选择领取一次性赔偿待遇,他的工伤保险关系不会被注销,还可以报销其后续的医疗费用。但可惜的是,他在领取赔偿金时,相关方面并未告知其可以选择按月领取,甚至告诉他,如果不及时领取一次性赔偿待遇,以后一分钱也拿不到。
 

   
记者还注意到,在职业病5级至10级患者中,34.4%的人被用人单位非法解除了劳动关系,还有34.4%的用人单位注销失踪了。对于职业病患者来说,这无疑是雪上加霜。因为按照法律规定,他们不享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每月伤残津贴,无法按月从单位领取到伤残津贴或者工资。5级至10级的职业病患者,虽然伤残等级较1级至4级患者轻,然而由于病情多不可逆,甚至会逐渐恶化,他们仍然需要持续不断的治疗。
 

   
有关专家认为,在立法层面,如何为5级至10级职业病患者提供更全面的保障,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否则,这些职业病患者即使得到了工伤保险待遇,一旦病情恶化,仍难逃晚景凄凉、家贫人亡的结局。在执法层面,政府要加强对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恶意注销行为的处罚。

 

 

原文网址:http://www.ccoalnews.com/2008mtbk/103213/103257/151812.html 

(编辑:杨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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