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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统一因工死亡补助金标准 城乡同命同价

作者:佚名 来源:中顾法律网 201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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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国务院办公厅昨日发布了关于国务院常务会议的消息,此次会议决定修改工伤保险条例。此前,取消上下班工伤的建议最终未获国务院认可,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列还扩大了工伤认定的范围。...

 我国统一因工死亡补助金标准 城乡同命同价

  国务院办公厅昨日发布了关于国务院常务会议的消息,此次会议决定修改工伤保险条例。此前,取消上下班工伤的建议最终未获国务院认可,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列还扩大了工伤认定的范围。

  备受争议的上下班途中事故伤害算不算工伤尘埃落定,除现行规定的机动车事故以外,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也应当认定为工伤。

  去年7月国务院法制办曾公布了工伤保险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草案删去了现行条例中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应认定为工伤的规定。法制办对此解释,由于将机动车事故伤害纳入工伤保险范围而未将非机动车事故纳入范围的规定,因为公平性而有强烈的要求修改的呼声。在实践中,对如何确定上下班途中争议繁多、操作难度大。

  该征求意见稿修改公布后立即引来很大争议,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授陈步雷表示,所谓的很难认定是个技术困难和证据问题,而该不该算工伤则是另一个问题,上下班本身是工作的延伸,发生了事故应认定为工伤。他并认为,当前对劳工权利保护不足,很多应纳入工伤认定保护的情形还未纳入。

  【补助标准】因工死亡补助达34万元

  全国统一标准,实现同命同价

  无论和现行规定还是征求意见稿相比,因工死亡一次性补助金都大幅度提高,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且打破了地区限制。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09年度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75元,工伤条例修改后工亡一次性补助金可达34万多元。

  现行规定以及征求意见稿规定的工亡补助金均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现行规定为48个月至60个月,征求意见稿则提供了两个方案,分别为60个月至80个月,48个月至60个月。但如果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全省月平均工资的以全省标准计发。

  目前工伤保险基本上是县级统筹,各地经济发展差异大,使得平均工资差距巨大,由此带来工亡补助金的差距。国务院此次修改后,工亡一次性补助金将消除上述差距,实现全国同命同价

  【认定程序】工伤保险覆盖社会团体

  事实清楚,当在15天内作出工伤认定

  此次修改简化了工伤认定、鉴定和争议处理程序。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认定决定。

  此外,增加了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将工伤预防费用增列为基金支出项目,将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改由基金支付。

  工伤基金会否被滥用?针对这一担忧,陈步雷认为,下一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应出台具体的可使用工伤基金支付工伤预防的项目目录,以防止基金滥用,他并认为,更为重要的是解决劳工权利贫困问题,充分发挥劳工监督的作用。

  现行条例规定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要参加工伤保险,修改后的条例要求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也应当参加工伤保险。

   【认定范围】工伤不仅限于机动车

  上下班途中遇车祸拟算工伤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昨天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初步决定对《工伤保险条例》做出修订。与此前征求意见稿不同的是,不仅职工上下班途中遭遇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车祸可认定为工伤,而且被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轨道交通撞伤()也算工伤,这实际上扩大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

  机动车、非机动车都算

  修订草案规定,除现行规定的机动车事故以外,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也应当认定为工伤。而去年7月国务院法制办的征求意见稿则删去了原条例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一款。当时相关人士解释的原因是:职工遭遇车祸可从2006年实施的交强险获赔,同时还可以通过民事赔偿的途径解决;原条例中仅明确遭遇机动车车祸算工伤,自行车、电动车等非机动车车祸算不算工伤?公众对此强烈反映原规定有失公平,要求修改。

  一次性工亡补助提高

  修订草案还提高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经测算,按2009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75元的水平,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34.35万元。目前,各地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不尽相同。北京市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的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北京市2009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37元为基数计算,目前北京市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总额为193776元。

  另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伤残级别增加13个月职工本人工资。

  律所也纳入工伤保险

  此外,修订草案增加了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并扩大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除现行规定的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也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不参保单位将被加重处罚。与此同时,工伤认定、鉴定和争议处理程序被大大简化,取消了行政复议前置程序。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认定决定。

   【专家说法】接轨其他法律  更具合理性

       律师观点:接轨其他法律

  在黄乐平律师看来,这次修改一定程度上关注了《工伤保险条例》与其他法律法规的衔接,比如《民法通则》、《社会保险法》等,特别是增加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的规定,一方面让工伤人员补偿更有保障,另一方面正是为了衔接《社会保险法》:

  黄乐平:应该说这是做的最彻底的一点,因为此前大家对于工伤保险条例的批判其实有一点,认为工伤保险待遇偏低,具体来说一次工伤补助金和参照民事索赔的程序,进行民事赔偿的这种所获得的工亡补助金相比差别比较大,这个相差到将近一半。

  虽然《工伤保险条例》作出很多人们所欢迎的修改,但是法律专家认为其中还有一些不足,其中最关键的是没有对缺乏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如何保护提出新的规定,而这才是工伤保障最难以解决的问题,从前经办的一个案例给黄乐平留下了很深的印象:

  黄乐平:江苏的一个农民工在北京打工的时候受了工伤,应该说他伤情不算特别严重,右脚的大拇指粉碎性骨折,单位不愿意支付工伤医疗费,这个工人也曾经试图跟单位谈赔偿的问题,单位不予理睬,这样这个孩子的脚恢复状况非常差,而且明显感觉到这个整个右脚有萎缩的态势,他自己试图说服父母亲来北京打官司,要回自己的工伤待遇,但是因为父母亲也缺乏法律意识,可能有困难,所以他自己就在这种情况下,个人精神压力特别大,最后服农药自杀了。

  工伤认定和劳动关系认定应一齐进行

  如今在城市里,很多农民工就业没有劳动合同,因此无法证明劳动关系。一旦出现工伤案件,往往要先进行一个劳动仲裁,取得劳动关系的证明,再去主张工伤赔偿。一场官司下来,往往要两到三年。黄乐平律师期待新的《工伤保险条例》能够让工伤认定和劳动关系认定一齐进行,以减轻劳动者的维权成本:

  黄乐平:劳动部门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时候,对于确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是不是有劳动关系,个人建议是在工伤认定的时候,由劳动保障部门一块调查处理,而不是发一个补正通知书,让劳动者通过仲裁诉讼的方式,确认劳动关系以后,再回来申请工伤认定,因为劳动保障部门毕竟是一个有公权力的部门,它去调查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是不是有劳动关系,应该比劳动者个人去申请(劳动资金仲裁诉讼)要有效,而且劳动保障部门本身就赋有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责,如果能够劳动关系确认,纳入到都保障部门认定工伤的工作里面去的话,我觉得工伤处理程序就会大大的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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