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维权社会中坚 劳工政策民间智库
您现在的位置: 义联网 >> 义联观察 >> 义联观察 >> 正文
学术研究
义联订阅服务

《劳动法实践与研究》
(原《劳动维权》)
是义联创办的内部期刊

北大清华学子与义联的公益情结
作者:义联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2011/11/21
分享到:

   

在法学院的三年学习中,多以两百人的授课方式为主,法律诊所这样的小班教学,让我有了崭新的体验及感受。还记得在第一节课上王越端师兄站在前面笑眯眯的对我们说“法律诊所这门课,是你们真正能学到知识的课。不同于其它的课程靠期末前突击背一背,这门课更多的是靠平时的功夫积累。你们会学到知识,并且用你们的知识去解决法律的问题。”一个学期下来,再回想起这段话,是深有感触。的确,在这门课上我们有了实质性的收获,我们有对法律知识的提升,在提升的基础上融入我们对法律的看法及建议;访谈调查使我们的功课不仅停留在书本上,还对社会有了直观上实践性的了解。在整个课程中,我们以小组的方式合作并且分工来研究问题,这样不仅提高了效率也让我们学会了与他人合作,也团结了我们的力量。

    通过一个学期的学习,我们最终完成了一份对先行支付的立法建议稿。我就建议中的几项来详细说明一下。我们提出“用人单位”应包括非法用工单位。从现实的层面考虑,非法用工单位的职工没有义务也没有能力在应聘时去考证用工单位是否合法有效。非法用工单位的职工与其他合法有效单位的职工一样,参加单位组织的劳动并获得报酬。因此,当事故发生时,非法用工单位的职工与合法用工单位的职工应享有同样的待遇,即享受相同的工伤待遇,这是社会公平的基本要求。但这只是合理性,并没有法律方面的依据。于是我们试图看其它法律有没有支持这样的保护,我们找到劳动法的论证基础。《劳动合同法》九十三条中规定对非法用工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追究责任并且对劳动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非法用工单位的职工在《社会保险法》中应当受到先行支付的同等保护。对于先行支付的申请程序方面,我们的建议主要是依据程序对工伤患者来说尽可能的简单方便。目前有太多的案例都是因为程序过于繁重而工伤患者无法得到赔偿,因此在先行支付制度上,要尽快的让未享受到工伤待遇的职工受到保护。在我们的建议稿中,有具体的几项方案。此外,我们还建议了关于如何认定“用人单位不支付”、支付的内容、工伤保险基金的追索等问题。虽然不知道到时候会被七月一日起实施的《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采用多少,但是在完成整个建议稿的过程,我们每个人自身已有了提高,包括在搜索材料整理、借鉴其他国家法律、团队合作、自我思维创新等方面。

在学期中,我们也看访了工伤患者的家属,了解了工伤患者真正所面临的大大小小问题。许多和我同去的女生都很感慨于患者家属的情况,他们在面临失去亲人、或者亲人病重的情况下仍有那么多繁杂不公的问题要面对。这些访问更激发了我们的动力去完善法律,帮助弱者。或许社会本身是不会因为你的灾难而同情你,但是我们可以用法律来规制社会,让社会更公道、更人性化。

在关于苹果案件的课程中,我们学会了自己去找“事实模式”,然后去找用什么样的法律来解决我们面临的问题。毕竟Dan Guttman教授总说“我们是律师,我们就是要找到法律的途径来解决问题。”我从没觉得找资料、finding facts是这么有意思的过程,可能是因为我们有明确的目标并且知道我们要具体解决的问题。我也体会到为什么在美国discovery是那么的漫长,却是很多人觉得最有趣的。我们学会了怎样看事实、找材料、抓漏洞、以及应用相关的法律。在课上,我们也通过互相找到的资料来进行讨论,有时甚至是争辩,但这些都是良性的互动,因为通过彼此的想法交换,我们能从不同角度更成熟的审视一个问题。虽然我们最终一起写的文章还没有看到完整的版本,但是我相信在我们一个学期的努力下,这篇文章应该会很出色。

若给课程提出几项补充的建议,我觉得大家可以在一开始的分组分工更明确些,这样更有利于我们提高效率。再者就是大家可以建立一个讨论组,例如google group 或者yahoo group,平时就可以把自己搜集到或者整理的材料发到上面,这样大家可以及时沟通自己的想法,并且也避免了资料的重叠。另外,便是可以再多请一些NGO或者和案件相关的人来给我们讲讲他们已经了解到的情况并采取过的措施,这样也可以加速我们对案件的进程。

总体来说,一个学期下来,法律诊所是我上过最有趣的一门课,从中有如上所述的各种收获。大家共同完成一项从无到有的任务很有成就感。这样既具有一定的学术性又有实践性的课,我会强力推荐给师弟师妹们的!

——赵庭虹(北京大学法学院08级本科生)

 

一学期的法律诊所下来,感到充实而又愉快,能够和那么优秀的老师在一起近距离地接触和讨论问题,能够和那么有智慧和能力的同学在一起探讨和解决问题,觉得很荣幸,同时也学到很多东西。借此机会,我想谈谈这学期的一些感想,收获,以及个人的一些意见。

为劳动者维权是一项光荣的事业,是作为一个中国公民,尤其是学习法律的学子应该不断关注甚至参与的事情,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中国国家财富的迅猛增长并没有带来劳动大众的普遍受惠,相反,由于制度设计不够合理,或者在政策上未能更好地保障弱势群体的权益等各方面原因,处于社会底层的劳动群体的生活水平仍然比较低,并造成了社会地位,个人尊严等方面得不到应有的满足。我们对于这样的群体寄予深切的关注,并且常常表示要尽自己的有限的能力去帮助他们。然而,如果满口整天都挂着一些“公平正义”等大词,而忽略了在微观层面的一些东西,比如在制度构建,法律法规设计上进行细节的考量,那么就会变成不会真正去关注这些现象,与实践脱节的教条主义者。

因此,法律诊所提供了这样一个机会,能够从工伤保险这样一个具体的制度上入手,从一个个具体的法条上入手,比如工伤程序设计得过于繁复而难以为劳动者提供及时有效的救济,法条自身存在的问题导致的实践上操作的困难;比如非法用工问题的认定,比如双赔问题如何看待和解决等,都是站在作为立法者的角度,去重新构建一套新的工伤保险制度。当然,任何立法者都有个人的倾向性,我们也不例外。我们每节课的讨论和每一次的发言,不无是站在维护劳动者基本权益这一立场上来看待,这体现了矫正正义的精神。当然,在代议制的国家,任何一次立法都是不同利益集团相互博弈和斗争的结果,从立场出发,我们需要从一个国家经济的长远发展来看待这个问题。不能在制度设计上过分地偏袒一方,导致另一方在发展上的过多负担和困难。

这门课程应该是我上过的课当中启发最大,也是最有意义的一门课。启发大,是因为通过每节课的准备,讨论和课后的作业,能够对很多问题逐渐有了比较明了的认识,不管是细节上,还是宏观上的。一些有经验的老师,NGO代表等为我们上课,从各个不同的方面来剖析问题,令我们收获很大。意义大,是因为我们的最后成果,比如先行支付相关立法建议稿,能够传达给有关官员,使得我们的声音能够被政府部分听到。我们不能确定以后的立法变动是否会参考我们的意见,但是在目前这种公众与政府间互动还不是很强烈的情况下,这也算一个小小的进步了。同时,我们能够设身处地地去了解并帮助一些弱势的劳动者,倾听他们的疾苦,并把这样一种关心转化成制度设计上的实践中来,我认为非常有意义。

建议以后像公益法这样的课程,是否可以适当地扩大一下选课的人数,以集思广益,汇聚更好的新点子。另外,是否可以在每学期开学前就先和政府部门取得联系,作为政府项目下的一个研究课题,这样可以在各方面有更好的支持。从参与人员来看,课程的国际性比较强,但是最后的成果体现了多少借鉴外国有益的经验呢?我看不大,更多的还是扎根在我们自己的土地上,倾听我们自己人的疾苦。所以,以后的研究课题,是否是一个可以真正借鉴到外国先进经验的课题,在开学前可以考虑下,以便为一学期的安排提前做一些准备。

——秦立人 (北京大学法学院08级本科生)

 

诊所课上我们的主要工作之一是出具一份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的实施细则。这既要感谢杨晓雷老师和黄乐平律师精诚合作、共同办学,又要感谢叶明欣老师的谆谆教导和辛勤付出。我们原先对社会保险制度的了解几乎是空白,经过叶明欣老师的反复介绍,终于对该制度有了一定的认识。这个过程中我们既学到了工伤索赔的全套流程,又学到了国内外工伤赔付的制度异同。通过讨论、访谈和搜索,我们了解到了先行支付制度实施障碍之所在,也了解到了现实中各地政府对工伤赔付的处理手法。其间还穿插了westlaw搜索引擎的使用培训、保险制度的介绍以及社会调查问卷设计方法的指导。法律的研究往往是多学科多领域的交叉研究,这些训练帮助我们以更加全面的视野来看待和处理先行支付的立法问题,也为我们今后的学习和工作提供了有益的背景知识。

法律制度学习的价值并不仅仅在制度本身,更在于对制度内在逻辑的把握。通过与中央部委官员的座谈讨论,我们耳濡目染了中央立法决策的过程和分歧争端,间接地对我国中央立法的标准程序、参与力量、关注视角、决策方式有了一些认识,这同样是本期法律诊所带给我们的不可多得的宝贵经历。也许多年以后社会保险法的法律细节已被我们淡忘,但这一经历带来的对中央立法的感性认识却是让人不容易忘记的。

最重要的是,立法议案的起草过程带给我们前所未有的挑战,是法学院其他课程的学习中不曾有过的。过去我常感叹皓首穷经于繁复的法条,对法律条文的态度也只是记忆背诵而已,而从未想到过一字一句进行法律制度设计的艰辛。这种困难包括:利益保护必须符合立法精神、逻辑体系必须严密、或然情况的考虑必须毫无遗漏、字句斟酌必须避免歧义和漏洞、制度的设计必须保证可行性等等。正是这些困难,让我和同学经历了很多个挑灯夜谈的夜晚。不过后来我们感慨,只要能让我们的立法建议最大程度地保护弱势工伤患者的利益,自己的辛苦也只是小事。

Dan Guttman老师的课一直都很有启发性,本次苹果供应商工人中毒事件的法律责任追究也不例外。课程缘起于Guttman老师在报纸上读到的苹果供应商工人中毒事件的报道。实话实说,刚接触案情的时候,我对于苹果公司的法律责任并没有太多认识。但是,在学习了社会保险法的知识、经历了与公众环境研究中心马军老师的座谈、与联建科技员工的访谈之后,事实模式逐渐清晰,我心里也逐渐形成了追究法律责任的一些策略。在此之前,我一直不怎么理解Dan Guttman老师反复强调调查事实模式的重要性,难道法律控辩中最主要的不是法律本身么?但在经历本学期的学习讨论之后,我逐渐领会了老师的苦心。案件中我们的一切主张和动议都必须用已证明的事实来支撑,没有事实模式就没法有相应的主张。我们最后形成的通过侵权模式来追究苹果公司责任的策略也是基于与联建公司员工的访谈中获得的事实。

本案的另外一大收获是我们亲身经历了一次案件控辩策略设计的流程,这对今后的学习工作是宝贵的经验。让我印象深刻的是Dan老师拿出事实模式清单一条一条往里填的方法,这种考虑问题的方式在法学院其他老师的课里是从未见过的。也许美国强烈的实用主义倾向和普通法传统使得该国的律师和法律学者处理问题都有重事实的偏好。但不可否认的是,法学首先是处理实际问题的学科,然后才是做学问的学科。

不过,几位老师也许是待学生太和善了,并没有对讲授的法律制度法律理论设定考核和硬性要求。然而,在具体从事案件和立法研究的过程中,我明显感觉到了对社会保险法全面掌握的重要性,不过老师的“和善”加上人类原罪中的惰性,使我在课后并没有很大的动力去系统地巩固社会保险法的相关的知识,从而造成在几次讨论中叶明欣老师抛出一个基本程序的问题,而台下无人能回答的局面。很多时候讨论法律问题需要对法律制度有一个清晰的了解,这是研究的基础。诚然我们可以在搜索文献和法条,但那样难免会挂一漏万。所以,为下一期法律诊所提一个小小的建议,老师不妨偶尔在课上对涉及的法律基础知识作一些简单的测验,以督促学生巩固相关知识。此外,老师不妨建立一个信息共享的平台,可以是公邮或者FTP,好让各个小组了解其他小组的工作进展,分享技巧策略,这样便于我们研究的时候既见树木、也见森林。

——张理由(北京大学元培计划08级本科生)

 

本学期的法律诊所课中,我认为个人以及所在小组为构建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配套规定的讨论所作出的微薄贡献主要在以下三个问题:(1)医疗先行救治制度(工伤保险医疗费紧急支付)(2)拒不支付与逾期不付(经过多长时间、什么程序认定企业“拒付”保险金)(3)仲裁申请与先行支付(两者是否冲突)的。对于自己做过的工作,我有以下几点感受。

    首先,撰写立法建议必须考虑周到、具体。我们仅仅提出建议不行,还必须提供有足够说服力的论证过程,涉及法律条文、立法目的(本意)、社会经济发展趋势、建议内容的意义及影响力等方方面面的因素。从我们和劳动部门官员的座谈会中,我们了解到立法过程需要考虑和权衡各部门的意见,以及各项规定的可行性。推行一个新规定时,应该考虑到相关单位的工伤基金是否有足够的资金能力来支持,有关部门是否有足够的权限、人员编制及预算来执行,对于作为受益者的广大劳动者,是否会出现相关规定被滥用而受到侵害等诸多因素。

    同时,我们必须兼顾目的与程序正当性。再好的目的和出发点也必须符合法律及相关部门政策的规定。正如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Justice must not only be done, but must be seen to be done.),用错误的方式达到正确的目的的做法是行不通的。我们建议设立统一银行账户的做法不具有可行性,因为这个做法没有考虑到基金运作中的各种财务和审计的严格要求和规定。我们曾试图通过增加医院义务和负担的方式来解决工伤患者因无钱可付而遭受医院拒绝治疗的问题。然而在黄律师的提醒下,我意识到,我们只是为了劳动行政部门就社会保险法制定的相关配套规定写建议稿,不能在其中增设法律尚未规定的医院的新义务。

    在我们前往平谷区拜访职业病患者王先生后,叶明欣老师曾说到“我本希望给他留下一些钱,但怕伤到他的自尊心”。说实话,我当时也有同样的感受。但是让我最难忘的是:我在国内顶级法学院度过了四年,学习了由众多名师传授的法律思想和法学知识;而当面对像王先生那样遇到了困难和不公、迫切需要我们帮助的人,我却感到无能为力,无法为他提供援助、解决问题。我认为这里不能仅仅责怪社会中存在的不公正,还要好好反省我们自己是否能力不足。法律诊所课为我们这些长期埋没于书本中的“温室中的花朵”开阔了眼界,为我们提供了用我们的双手和头脑去解决实际生活中存在的法律问题的平台和机遇。我们针对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的所作所为虽然不能解救现处于困境之中的王先生,但是如果成功运作,也许会防止未来成千上万的劳动者被同样的问题所困扰。我只希望我们本学期脑力风暴的成果能够为此助一臂之力。

    关于苹果代工厂员工中毒案,我完全同意Dan教授的意见,认为此案并没有结束,需要后续的努力。在本学期的研究过程中,给我留下最深刻印象的是我给Verite公司发送邮件后得到的回复。根据苹果公司的《2011企业社会责任进展报告》(Apple Supplier Responsibility 2011 Progress Report),该国际性非营利组织为苹果公司对供应商员工所提供的教育课程进行过评估。对于我提出的关于该组织与苹果的合作关系详情及评估过程、结果的询问,该组织工作人员只答复说,因保密协议,无可奉告。这让我感到非常失望(Dan教授说我“可能是第一个向Verite提出该问题的人”)。然而经过与Dan教授及Vermont法学院的学者Adam的短暂讨论后,我意识到,这里存在着一个国际社会中较普遍的问题,即企业往往会利用自己制定的任意性规范来躲避来自社会和政府部门的监督(且名声越大该倾向越强)。在此案中,苹果公司被众多媒体和消费者评为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最为彻底的企业之一,而这只是来自苹果对供应商责任与监督领域做出的严格承诺。为了进一步提升自身在人们眼中的形象,苹果还在其对外文件中声称其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措施受到了独立、公平、客观的第三者的好评。然而我的疑问是:一个自称为劳动者利益服务、并且对合作企业进行严格监控和评估的非营利组织,如果以与企业签署保密协议为由,既不透露评估过程也不公布评估结果,那么这种行为还有什么意义呢?进而言之,这种合作关系的最终获益者到底是劳动者,还是企业本身呢?

    我国政府经常会赞扬和支持企业通过各种方式履行社会责任的自律行为。当然,在我国广大企业经营者欠缺社会责任观念、法律体系仍不成熟的时候,这种做法能够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相比自行立法、设立部门负责执法而言,这也为政府节省了很大成本和麻烦。然而该行为模式时时刻刻面临着被向苹果这样的企业滥用的风险,从而会极大地削弱政府和舆论的监督力量,帮助企业隐蔽其生产、运输、营销过程中给老百姓带来的危险和损害。因此我建议,下学期法律诊所课程结合本学期做过的两个课题,为推动政府相关部门完善有关企业供应商责任方面的立法而完成立法建议稿,供政府官员内部讨论。我相信,在众多跨国企业在我国形成供应链、我国社会力量及舆论监督相对薄弱的现阶段,只有加强该方面的法制建设,提高执法力度,才能有效地保护广大劳动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最后,我想借此感谢我的小组成员张理由、钱聪和梅迪。他们的意见和提醒在整个学期的讨论过程中给予了我很大的启发和灵感。同时感谢来往北大为我们进行讲座的教授、官员、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和外国朋友,因为他们传授的信息极大地深化了我对本课程所涉内容的了解。最后还要感谢Dan教授、杨晓雷老师和叶明欣老师为了整理我们思路、解决我们各种困惑、以及为了准备这堂课所作的一切工作!

——张一(北京大学法学院07级本科生)

 

先行支付制度被确认下来是为了更加有利于保障工伤患者的利益,让他们及时获得相应的工伤补偿。对于这样的立法目的,从原理上讲其实是对工伤患者一方利益的倾斜。但是实际操作制度的设计却没有我想象中那么简单。

本来以为是行政部门业务增加的简单安排,然而,从我第一次去海淀区社会保障局做访谈就发现事实没有那么理所应当。由于中国官僚机构职能的块状划分,先行支付制度中所涉及的利益改变将会影响到不同的行政机构。对于非法用工单位的讨论,涉及到社保部门和工商部门的原有职能以及实力对比,这种基础现实性问题不得不影响制度的设计操作。而工伤认定结论是否应成为工伤支付的必要前提条件则是一个多方利益的博弈。社保部门如何确保申请人的申请是真实的,受伤职工怎样才能在最短时间内拿到补偿获得救治,怎样避免用工单位承担过大风险同时防止其利用诉讼程序拖延支付?我们小组的讨论一直试图找到平衡点,而总是存在不同利益主导下的不同方案。我们小组在讨论支付方式时所想到的通过建立统一账号的方法也因为设立了行政机构的独立财务系统而不符实际未能被采纳。对用工单位不支付相关待遇的处罚方式与程度其实是一个比较难把握的问题,由于我们对于基本行政处罚力度的不了解,很难衡量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执行的尺度。因此最后还是选择借鉴条例当中的处罚条款。

在对先行支付制度的研究过程中,我发现很多制度的设计并不能单纯依靠制度需要的某一部门的配合,而是要均衡各方的利益。也许法律最后的成型并不是法理上的应然就能够决定的,而更多是一个政治过程,但是如果以公众利益为立足点,那么推进法律的实用性有效性就会更加顺畅。

在这一学期的学习过程中,很大程度上感受到了理想与现实的差距,但是这些差距都是可以理解的,各种交易成本、信息不对称的存在,让制度的设计施行变得复杂。对各种特定问题的研究让我明白解决问题的方式是需要从多个角度来验证的。而在苹果案中,我真的找到做一名律师的感觉——怎样找寻突破点,怎样论证自己的逻辑,怎样说服别人。

这门课就是这样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一开始看到的问题经过研究的深入会引发出更多的问题,而到最后会把这些问题归入到不同的领域然后想办法去解决。也许最后想到的解决方式并不可行,或者说还存在很多质疑点,但是在想问题的过程中就是对自己的一种挑战。一开始的时候我会感觉这门的有些课程安排和课后留下的作业衔接不够,特别是当第一次课后就要写先行支付的实施细则。因为那个时候很多事实问题都还没有弄清楚,会觉得时间有点赶,而且课堂上讲的东西会有点琐碎,扯开的范围太广,没有太多的针对性。但是后来觉得这应该就是一个解决问题的过程,特别是在你不知道问题的答案或者说根本就没有答案的时候,就是一个开放性的领域。而怎样在这样不确定的范围中找到你认为有价值的点,并且对这些有价值的点进行自己的分析则是更重要的。对于我来说,收获最大的是在你认为你已经想不出问题或者解决方案的时候,强迫自己再想想,从不同的角度去想,从而扩拓宽自己思维的广度。和同学的讨论也让我受益匪浅。在和张理由、张一的多次讨论中发现自己其实能够想出更多的东西,而他们文字上的总结也让我明白归纳整理的技能是我需要培养的。

如果说有什么是这个课程可以改进的话,我觉得可以在每一周上课之前把各组确认的各项事实都简洁通报给大家,把一些重要的基础性的认识整理出来发给大家,例如在先行支付的讨论中,就可以把一些实际操作中的流程包括拨款等等事项列成表单,发给其他小组。这样的信息共享不至于是一个小组不知道其他小组负责的事项是什么,从而影响对整个问题的全局性认识。

就我而言,学习这门课需要富有想象力,需要乐于思考,并且善于思考。

——钱聪(北京大学法学院08级本科生)

 

当我了解到,这学期的课程内容将锁定到新社会保险法的“先行支付制度”,和热门的“毒苹果”案时——因为前不久,我的一位亲人正好因为工伤,不幸致残——我坚定了自己留在这门课上的决心。

这学期的两门专题都非常的丰富。在苹果案的研究中,我老师同学一起,对话了率先深入“毒苹果门”的马军团队,采访了联建公司的中毒员工。这些调查活动为我们后面的研究打好了基础。要说法律诊所课中的调查与我以前参加过的调查有什么不同,我觉得是这次的研究更加的全面、严谨。首先,同学们会从网上搜索现有的相关报道,使用数据库搜索相关的法律与学术论文,了解基本的事实;然后,同学们就初步了解到的情况,梳理法律事实,并提出相关的事实问题。做好功课后,我们才与公共环境研究中心的主人马军先生,以及他的调查团队进行对话,加深对于事实的了解,NGO在“苹果门”事件中的性质,以及诉求。在此基础上,我们再次对事实进行梳理,而且Dan教授还指导我们提出一些“事实假设”——即,如果要使得某个法律意见成立,还需要什么事实证据。在这种假设下,我们又采访了联建公司的中毒员工,进一步了解苹果案的始末。这种层层深入、步步接近事件全貌的调查研究方式,在这次的课上反应得尤为突出。

先行支付的研究除了同苹果研究一样,经历了很多轮全面的调查研究以外,更是推进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深度,让我激动地感觉到自己真实地参与到了法律法规的制定中去。法学院的教学中少不了训练学生对法条的解读,但大多数是对法条解释以及涉及到的社会问题谈谈自己的感想,时有纸上谈兵之感。然后通过法诊课,我们得以有机会与工伤保险方面的律师、官员进行交流,聆听他们的想法。更重要的是,通过交流,我们将自己的真实想法传达给了直接相关的职能部门,对先行支付实施细则的制定、解释产生一定的影响。对与我来说,不管最后先行支付的实施细则在多大程度上采纳了我们的意见,这种参与制度建设的过程就是非常具有成就感的!

然而,“万事开头难”这句话有时其反面也是正确的。随着研究的深入,研究的困难也逐渐加大,有的时候,甚至感觉自己走到了一个瓶颈,难以继续深入下去。以先行支付的研究为例。一开始的研究非常顺利。按照老师分配的认为,我总是能较为轻松地搜索到许多有益的资料,完成我对实施细则的初步构想。然而到了大约第九周,老师再让完善对先行支付的意见时,我就有了一种无话可说的感觉。一方面是因为主要的观点在之前的作业中已经比较细致地进行过讨论了;另一方面也是因为随着了解的情况更加全面,一个简单的答案已经不能满足实际情况的需要。

法律诊所课程是北大法学院走出传统的教授讲授式教学,积极地向国外优秀法学院学习的一次尝试。我觉得这种方式非常值得坚持下去,并推广。就我个人的感觉而言,在这样的课堂上,学生会更加投入,会更主动地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如果要说这学期的诊所有什么遗憾的话,我觉得可能有如下几点:

调查研究的方式还不够多样化。可能是受到多方面条件的限制,我们在调研的过程中并没有使用问卷、实地考察等方式,而我认为,这些方式有助于我们增加对研究对象的了解。以苹果案为例,其中一个讨论的问题是:苹果在的不实陈述是否构成广告法上或不正当竞争法上的虚假宣传。我认为要回答这个问题,如果能够对电子消费市场的消费者以及相关经营者进行一次问卷调查,得出的结论会更加具有说服力。

在作业的布置上可更具有阶段性,即一周比另一周的问题不同,或更深入。比如一些在课堂上已经反复讨论的问题,就可以不要求作业了。作业上,可以更有针对性地去思考一些有争议的部分。比如先行支付的作业,在后期主要是完善实施办法细则。我觉得可以只用两次去完善实施细则,比如说在第十周(期中之后)一次,最后一周一次。如果周周都有“完善”的任务,其实作业之间差别会比较小,意义不是很大。在于苹果案,在事实的发现和法律适用,课程使用了大量时间。然而,其中比如PPE的状况、对正己烷危害性的告知情况,是比较清楚的事实,法律适用也比较简单,就不必在作业中再三要求。而诸如苹果是否涉嫌不正当竞争、苹果的驻厂代表在本案中的意义等问题却讨论得不是很深入。我建议,可以在每节课后,教师和同学共同讨论出最需要再进一步研究的三个问题(相关理论不清楚的、事实和法律适用争议大的等),作为该周的作业。

多增加课堂讨论和辩论的环节。“真理不辨不明”。在这学期的课程中,我感受最深刻的一堂课之一要数同学们做presentation,然后由同学老师challenge的那节。我认为这种方式是检验法律策略可行性的最好办法。因为,我们在自己设想法律策略时,往往喜欢走捷径——不管论证是否足够严密,只要听上去“类似”、看上去行得通就满足了——因为人总是最容易被自己说服。所以需要别的组的同学,以严苛的眼光去挑刺儿。只有这样,才能把问题真正说透,并且让大家都明白各自策略的强弱各在何处。

最后,衷心的感谢杨晓雷老师、Dan教授还有叶明欣老师这学期辛苦的工作。正是因为你们,法律诊所才能这么顺利的办下来。而且,不得不说,叶明欣老师和Dan教授为本科做了大量的工作,有些甚至本该由我们学生去做的,比如Dan我们梳理了苹果案的事实模式和相关问题,叶明欣老师也帮我们提出了很多问题,引导我们去思考,这些都对我们帮助很大。

最后,衷心地希望法律诊所能够长久地办下去,在实务和思辨中激发越来越多年轻的法律人对法律的执着与热爱!

——王超(北京大学法学院08级本科生)

 

这门课给我的收获很多,我觉得最大的收获就是体验了一种完全不同的上课方式,能够在课堂上与来自各个领域的嘉宾、老师面对面地交流,能够直接与工伤患者访谈,我觉得这不仅是令我大开眼界,更重要的是让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学校外面的世界。知道一切才能判断一切,我觉得我们得到的信息不仅仅对提出立法建议有帮助,更对我们以后的学习和工作大有助益。因为在法律诊所中的这段经历,对我而言,苦难不再是抽象的语词,而是我接触到的活生生的工伤患者,是亲耳听到的他们所诉说的遭遇;行动也不再是一句口号,而是许多人坚持不懈的切实努力。总有人说现实的潜规则如何如何,可是我总觉得,潜规则不是我们消极无为的理由,总要有人去打破这些潜规则,至少,我们应该在潜规则的缝隙内尽可能多地做一些事情,无论是义联还是马军老师的团队,都让我更加坚定了这个想法。我们得做点什么,虽然改变不了整个世界,但总能做点什么。我想,公益法领域,就是一块能让我们做点什么的平台。

感性的东西不多说了,下面说一下我在上法律诊所课程时感觉到的问题。

由于选这门课的时候我是本科二年级,有很多课程还没有上过,对劳动法、社会保障法这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是很熟悉,因此遇到了一些困难,有的时候提出的立法建议会存在与现行法律法规不协调甚至互相矛盾的问题。在课程临近结束的时候,我觉得我们有些人对申请工伤赔偿的程序仍然不是特别清楚,尤其是对于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与获得工伤赔偿的款项之间的关系在认识上还存在模糊,以至于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吕处长交流的时候这个问题再一次暴露出来了,感觉很惭愧。

我觉得,由于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只是限选,很多同学都没有接触过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对现行法律比较生疏,容易犯一些技术上的错误,比较浪费大家的时间。所谓“磨刀不误砍柴工”,如果时间允许的话,我建议在现行法律程序的熟悉了解上多安排一点课程,让大家有了更清楚的了解之后,可能后面的立法建议部分会进行得更加顺畅一些。

另外还有一点感觉比较深刻的是我们的立法技术很不成熟。我们之前从未接触过提立法建议,更多的是对已有法条的分析,比较缺乏在立法技术方面的训练,因此当我们作为“立法者”的时候,在考虑问题、语言表达方面做得都不够好。在和黄律师交流的时候,黄律师就提出几点不足,比如对问题的考虑不够周全,规定得过于细致或者过于简单,针对的内容不明确等等。我觉得这既是不足,也恰恰是我们通过法律诊所应该学习到的东西,传统的课程是把我们当作法官或者律师,去分析法律、适用法律,而法律诊所则将我们置于立法者的位置上,让我们感受立法过程中的各种利益博弈以及精细的立法技术,我觉得这种多角度的视角对我们的学习是非常有益的,也是法律诊所带给我的收获之一吧。如果,法律诊所能多讲一点立法技术的话,我觉得可能会更好。

对于苹果案,我很喜欢Dan教授寻找“事实模式”的思维方式,有的时候我不太清楚他为什么如此强调一些事实细节,但是Dan总能从事实中发掘出法律分析点,我觉得很受启发。我们很多时候可能过于关注法律而忽视了事实,我思考的时候经常是头脑中先有一个法律分析的切入点,然后再去找有关的事实,而Dan让我发现其实这个思考顺序可以倒过来:先去搞清楚事实本身,再从事实出发去找法律分析点。我不知道这两者孰优孰劣,我觉得最好的方法可能是将二者结合起来,从事实到法律会更全面,从法律到事实则更有针对性。

Dan教授上课的方式也让我耳目一新,三个小时的课程完全是我们自己做presentation然后大家一起讨论,我觉得这样的方式能够让思维碰撞出火花,让我们用自己的思考来回应其他同学提出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改进自己的方案,在交流辩论的过程中不断提高。这样每个人都能参与进来,都能贡献自己的视角和方法,彼此取长补短。希望以后法学院能够多有一些这样的课程,我觉得把学生作为课堂的中心,更能够锻炼我们独立思考的能力。

关于苹果案的不足,我认为最大的问题还是在于事实的缺乏,当然这不是课程本身的问题,而是我们的条件所限。由于事实不足,而且主要是证据不足,我们只能在有限的材料范围内寻找每一个可能的解决途径,这些途径最后可能并不能真的为帮助联建员工发挥作用,但是希望我们的分析可以给掌握更多事实和证据的人提供一些启发,让工伤员工得到更多的帮助吧。

最后,我想感谢法律诊所这门“特殊”的课程,给了我这么多收获和感动,感谢杨晓雷老师、叶明欣老师、DAN教授的指导和帮助,感谢您们为我们请来了这么多优秀的团队和嘉宾,希望法律诊所能够越来越成功!

                                                ——郑杰(北京大学法学院09级本科生)

 

首先,能够上北京大学-义联的法律诊所课程是本人莫大的荣幸。 从第一天开始,我被老师与同学们的事迹、丰富的课程内容所深深吸引。

    我觉得学法律的学员与相关机构应该为解决社会民生问题提供创新的专业路径;为社会政策创新提供可行的专业依据;为公民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专业支持;为社会工作专业发展和人才培育提供可鉴的建设范式;为我们的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法律诊所课程帮助我们实现了这些目的,倡导了服务于社会公益事业的志愿精神。

    通过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的公益工作,我们几位学生能够亲身参与访谈而力行地对困难的劳动者开展救助活动。法律诊所课程不仅有助于给劳动者提供真诚热情的帮助,也有助于增强学生的责任感和对社会的了解,在沟通中实现共同发展,建设和谐社会。

    其次,课程中研究的内容十分丰富。这学期对许多法条和文章的细致研究让我更好地了解中国法律制度。这些内容包括:一次性待遇赔付、工伤保险的运作、工伤保险法律制度中的问题、工伤认定的冗长程序、如何认定“用人单位不支付”,工伤待遇标准、“非法用工单位”的问题、溯及力、职业病情况、单位已注销的问题、社保基金追偿的法律手段等等。这些问题涉及到很多不同的法律范围,比如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和破产法等。

    应该说明的是我们在比较视角下研究中国法律。比如,我们研究过澳大利亚的保险法与日本工伤保险制度。因此,我们重视其他国家的法律(美国公益诉讼,澳大利亚的工伤保险法等等)对中国有哪些借鉴作用。我们还学到古德丹教授注重事实模式的研究方法。老师让我们意识到不要忽视被别人忽视的途径,保持自己的创造性。

    这段学习经历使我深刻体会到法律研究需要孜孜不倦的付出。因为本人汉语的基础跟同班同学相比还有所差距,我需要加倍努力,学习法律领域的理论知识。这样不仅有助于提高汉语水平,也为我能够有效地阅读更多法律规定打下基础。现在,我已经知道如何找到文章中的重点,注意到可能会出现问题的地方。

    讲课时叶明欣老师也给我们解释义联的一些相关案例。第一周,我研究了农民工工伤赔付的相关组织/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如此一来,我还意识到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的重要性,以及公益组织的重要性。因此,下个学期我要在义联当一位志愿者,发奋工作,争取对中国法律制度发展有更直观的了解。我非常期待进一步的交流与合作!

    毫无疑问,中国政府与公益组织应该提供政策法规义务咨询服务,提高劳动者/农民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做知法守法的人民的法律意识。这样,劳动者可以更深刻地了解自己的权利。根据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职业病调研报告与调查(20112月):在172个人中,有153个人不知道职业病是什么,占到总数的89%; 对于职业病的相关法律的了解有效的调查数据有168个,其中155个职业病工人在患病前并没有听说过《职业病防治法》或《工伤保险条例》,比例占到92.3%。 值得一提的是, 法律诊所课程让我意识到我们需要保护容易被忽视的弱势群体。因此,法律诊所课程具有很强的启发性。

    另外,能够积极地参与中国的法律制度与环境让我大开眼界,比如跟同学与老师共同撰写对《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先行支付制度的立法建议报告。我们还听了许多教授与领导者的看法,比如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关祥坤处长介绍了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能够跟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吕鸿雁处长讨论社会保险法进行先行支付的重要问题是一种难得的机会。我们也分析了苹果中毒案的法律策略。通过公众环境研究中心马军主任、王晶晶副主任的课, 我意识到我们要从不同的角度研究一个法律问题,包括环境污染的角度。对环境的侵害, 损害的是社会共同的利益。通过古德丹教授的课,我对公益诉讼产生浓厚兴趣。虽然美国等西方国家的公益诉讼制度业已成熟, 但是在中国它是一种新型诉讼制度,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本人也学到如何研究与参与调查。 比如,北京大学社会学系陈旭峰的课让我学到社会调查的方法。 我学会如何使用中文法律资源的检索网站,包括北大法律信息网 (北大法宝)、 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另外,Westlaw法律图书导航也很有用。

    最后,我特别荣幸能够在这研究项目上跟北京大学优秀的老师与学生合作。叶明欣老师每次认真整理修改我们的作业十分辛苦。特别感谢老师们每次对我无微不至的关心,以及张一、张理由、钱聪、秦立人对我的帮助。老师们都尊重学生的意见,在这个环境下我们可以互相帮助,分享知识,大家讨论许多不同的观点可以让我们意识到自己的观点是否有所偏颇。

    这门课程美中不足的是缺了一个可以分享材料与意见的网站。我也希望我们可以建设(或者跟义联合作)关于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的文库,提炼社会工作建设经验,为公民社会建设与社会服务改革建立思想文化交流平台。我希望我们也能够有机会在义联的网站发布我们的文章/建议。其次,我觉得学生应该有更多的机会演讲(包括ppt),这样我们会仔细地讨论我们的研究,表达自己的意见,并对他人的意见进行答辩。

    最后,表示衷心的感谢!

——梅迪(北京大学法学院交换生、澳大利亚国立大学本科生)

 

    这个学期经过了法律诊所课程的学习,我收获良多。其他的专业课程教会了我们法律制度的理念和框架,让我们熟悉了法律条文,但是我们并没有实践的机会,最多的也就是写写论文和案例分析,但那都是纸上谈兵,也许离实践的需要有一段距离。法律诊所这门课的实践导向本身就是让我们把学过的知识和技能用于一个为弱势群体争取权利的过程,这让我们觉得,平时学到的东西开始栩栩如生起来。而且,我们不但进行纸面上的研究,还有机会和患者面对面聊天,对受害人远程访谈,跟外国的教授学习,跟律师、工会的领导和政府官员交流观点。最主要的是了解了一个案子是怎么样从事实分析到请求权基础的分析,使得我们觉得不公平不正义的情感诉求变成一个有现实基础有可能被实现的法律上的诉。

    经过一个学期对先行支付问题的讨论,对先行支付的立法建议也渐渐浮出水面。由于取得工伤赔偿补偿的程序太多,时间太长,花费太多,并不能很好地保护受伤劳动者,因为他们并没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去打官司,他们的家人需要照顾他们;他们也没有足够的金钱去打官司,因为大部分的钱都要先用在医疗费上。这就使得工人一旦受伤,就固然要面对非常大的损失,这与我们国家的社会主义制度和工人阶级领导地位是不相符合的。先行支付制度可以使工人能暂且从这个程序解脱出来,但是他的保障并不是那么强有力。因为如果单位拒绝先行支付,就需要社会保险机构强制执行。但是问题是,基层的社会保险机构本身就很小,原来的工作都忙不过来,才会有平时的推诿和态度差等问题,解决问题的效率也不高。给他们这么大的一个权力也没功夫用。这也就是体现了政府分配正义上出现了问题,对于应该保障的部分,属于民生的部分,投入太小。

    来修习这个课程的学生可能来自于不同年级,不同的背景,相互间可能不太熟悉。分组太频繁可能会造成组员相互间的交流沟通的纰漏。另外,一般上来说,各种课程第一节课和第二节课是属于务虚的部分,第三节课才开始进入正题,防止有人选课退课造成对课程进度掌握的脱节。这门课的前一节甚至是非常重要的,是整个学期研究和讨论的基础,前面的内容接受得太突兀,以后可能就会感觉一头雾水。

——范广宇(北京大学元培计划07级本科生)

         

我想我终于触摸到了公益法的浅浅一角。而即使只是这一角带给我的全新视野与感受,已足以让我不后悔所有付出的精力与时间,并希望能够以后有机会与同学与老师们一起继续前行。

    在一个没有宗教传统的国家选择公益,动机并非“良知与同情”就能够解释.对于北大的学生来说,也许还有鲜明的社会责任感,在被动接受知识的大课之外,我们更希望能够主动去改变什么。

   “改变”是一个让年轻人情不自禁涌起热血与豪情的词。在修这门课之前,多多少少,我也与一些NGO有过接触,做过一些零散的工作,诸如在“孤儿之家”抱抱被遗弃的婴儿,在西伯利亚的边陲小镇为从来没见过外国人的孩子讲讲课。彼时彼地,我常常以为我能够改变什么,然而当短暂交汇的时间走到终点,大多数的告别永不再见,我们各自回到各自的轨道。温暖的怀抱很快会消散,新鲜的信息与活动的兴奋会渐渐被常规生活的平乏所冲淡,那些为改变做出的努力,那些短暂推动的变化,仅仅发生在局限的时空里,穿越回现实,我们依然是依循各自既定轨道的陌生人。

    这学期和义联的律师一起走进工伤患者的家,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处于震惊与错愕中,如此切近的苦难有一种心理上的灼痛感,而在每一个大都市繁华的罅隙,也许都沉淀着比这更为深重的,不忍卒睹的苦难和无助。我开始相信自己的努力可以真正给他们的生活带来改变。在走投无路的时候,法律往往是弱者唯一的希望,公益律师的援手,可以让绝望者免于偏激,让贫病者得以生存,这些努力,改变也许是一个人一生的轨迹。因此,工伤,维权,这些为弱势群体争来的利益,没有投资并购商场挥斥巨资的豪情,却都是关系到生命的体面与尊严最根本的东西。

    在案例法国家,法律可以被一个个具有标志性意义的先例所改变,但在成文法传统的中国,基于个案的努力,尽管可以改变一个人的命运,同样局限于一人一事。而这学期在老师指导下对先行支付细则立法建议稿的探索,正是对这种局限的一种突破。在这样“豪华配备”的小班中,我们得以有机会和立法者与利益相关人对话,得以超出学理的局限,从实际运转的角度来思考制度的设计,这种经历对我们每一个学生作为法律人的成长,都是非常可贵的。也正是这学期的经历,使我对NGO在现代社会中的功能有了全新的认识:NGO不仅仅是扶危济困,游行示威或者发起各种倡议,在现在社会中还起着表达特定群体利益诉求的功能。在目前的社会,一些处于底层的群体,如劳工,因为自身条件和素质的限制,无法真正参与到政策的制订和立法过程中,而这些制度又与他们的生活休戚相关。因此,通过与他们接触最多也了解最深的民间组织,和政府沟通并表达他们的困境与需求,比个体在利益受侵害时对体制绝望的冲击与过激的行为更加温和,也更加有效,因为专业的NGO团队更了解问题的关键,在与各方的利益博弈中也更为理性和智慧。

    如果一定要说有什么不足和建议,我想在这学期精彩的课程中,唯一美中不足的就是课程安排稍显凌乱,在初期没有与工人对话了解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浪费了大量时间在事实部分的无谓讨论和资料收集上。但因为实务课的特殊性,需要协调各方的时间,因此这些小的混乱都能够理解。还有一个问题,即苹果案与先行支付两个主题的交织,使大家任务量有些过重,而分配在两个主题上的教学时间和讨论力度也因此而稍显不足,不过这也恰恰是我们的幸运,因为能够在一门课里参与这两个非常有意义的题目,也许以后的诊所课再难遇见。

最后,非常感谢这学期,为我们这个“豪华配置”的小班付出和劳动的老师们,还有课内课外活跃而机敏的同学们,你们带给我的启发前所未有,也希望能够在以后与你们继续合作。面对这两个前沿的题目,我们能够真正推动的改变的也许只是一点点,但每一个人都很在乎,正如高中老师对我这个数学特困户的鼓励:“很多事情,你努力去改变了,也许会失败;但如果你不努力去做,就永远没有改变的可能。”

——胡慕云(北京大学法学院08级本科生)

 

法律诊所课程是我接触的第一门实践性非常强的法学课程。总体而言,本学期在法律诊所的课堂上收获了很多。不仅仅是在劳动法等部门法知识与技巧方面,在做事态度、待人接物等方面也有很大程度的提高。下面就我本学期在法律诊所课程以及义联值班过程中的收获,进行简单的总结。

一、   先生案件所做及所得。

本学期我们小组三位同学(包括我和另两位同学)负责先生的案子(此处为保护当事人的隐私特隐去姓名等其他具体信息)。到海滨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立案后不久,当事人先生与单位达成了和解协议,并且已经履行,先生获得了包括经济补偿金、公司、社会保险赔偿金在内的一笔赔偿,对结果比较满意。虽然此案没有经过开庭等一系列程序,但是我们在准备案件的过程中还是学到了很多东西,也收获了很多宝贵的经验。

本案分配给我们之后,我们小组到义联和齐忠意律师一起接见了当事人先生,并在接见后整理了出一份《案情摘要》。老师在课堂上专门对这份案情摘要进行了评析。老师肯定了我们简洁的风格与条分缕析的写作模式,让我们在了解案情的时候能够较准确地抓住核心问题。这一点指导也让我们学会了如何切中要害地陈述一件事情,表达一种观点。

之后,我们又针对“如何让对方出具纳税证明”的问题,与黄新华老师进行了讨论,老师建议我们只提出工资差额请求(实际这种差额是由纳税造成的,当事人怀疑单位未缴纳税款),不提原因,这样就可以成功地将举证责任转移。通过这些,我们知道有许多时候,在案件中是要采取策略的,直截了当的方式并不一定能产生很好的效果,反而是迂回的策略能力更好地将诉讼的风险推给对方。

掌握了这一点技巧之后,我准备了一份仲裁申请书,交给老师和齐律师修改。我的仲裁申请书写得比较具体,将一些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说得较为详细。后来去和齐律师一起立案的时候,齐律师拿出修改了之后的仲裁申请书,重点给我讲了一下仲裁申请书的写法。首先,仲裁申请书不要写得太详细,因为仲裁申请书如果太详细,对方很容易抓住我们存在的问题,使我方处于不利地位。其次,仲裁申请书作为法律文书的一种,用语一定要规范,事实一定要准确,不能有半点猜测和推断在内,这样也容易给对方以口实,承担一定的风险。最后,在一些常见的法律问题上,不一定论证得很详细,因为仲裁员对这些常见的法律问题已经了如指掌,如果详细地认证会引起仲裁员的反感,并且也不一定有用处。虽然存在上述这么多的不足,齐律师还是对我写的仲裁申请书做出了一定的肯定,让我备受鼓舞。

在和齐律师立案时,由于是第一次去仲裁机构做立案这么严肃的事情,我当时非常紧张。齐律师让我自己完成立案,锻炼我的实务操作。直到我较顺利地完成立案之后,才发现,如果对立案工作做了很好的事前准备的话,立案时是很快的,非常便捷。可见,对法律程序以及事前准备过程的熟悉,还是非常重要的。

正在我撰写代理意见之时,齐律师打电话告诉我先生和单位和解的消息。没有参加庭审的经历,让我们小组感到非常惋惜,但同时也为先生个人利益得到维护的结果感到由衷的欣慰。正如我之前所讲,虽然我们没有经历过开庭,但是我们通过本案学到的东西却并不少。下面,我就我个人这个学期的所学到的知识与技能进行叙述。

二、  个人学习所思及所得

通过一个学期的学习与值班,我主要有以下五点收获。

1、     学习了一种了解社会的方法与视角——法律、规则的视角。

通过法律诊所这样一门实践性非常强的课程,我有更多的机会接触社会的现实,从而从法律的视角,了解这个社会在规则与制度下是如何运作的。法律是维持一个社会正常运行的规则性制度,通过这种视角了解社会,也就能更好的培养我作为一个法律人的眼光和责任感,让我能够更了解这个社会在法律下运作的应然与实然,从而更好地建设法治社会。

2、     不能只有一种角度。要先确定自己的立场,但要同时了解多种立场,想办法解决问题。

刚开始接触案件,最容易犯的问题就是只从自己的角度考虑案件,而不考虑对方可能如何应对我们的起诉。这时,我们就不仅要考虑自己的立场,还要能站在对方的立场,以及与本案有关的其他利益主体的立场进行考虑,这样才能将案件全面地考虑,能够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利益。除此之外,我们还要较为全面地衡量多方的利益,从而做出最优的选择。在诉讼过程中,一切手段和技巧的采取都是为了更好地解决当事人的困难与问题。

3、     法律问题背后是现实生活的问题。

第一个案件的背后,都是一个活生生的当事人,都有一段现实生活中真实存在的故事,我们只有了解生活,才能了解当事人真正的想法的需要,也才能更好地进行代理。就像每一个刑事案件一样,有时往往争议最大的是事实问题,而不是法律问题。在诊所上课以及在义联值班的一个学期,让我更深刻地了解到事实问题以及现实推理的重要性。单纯的法律是解决不了实务问题的,我们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要把它放到现实生活中去考虑,这样才能更有利于问题的解决。

4、     调解时不要一味的妥协。

在诊所的课堂上,我们上过两次课,一次是学习调解,另一次是学习谈判。通过两次课,我想我所存在的不足是显而易见的,就是非常容易妥协。可能是一贯随和谦抑的性格所致,在和对方周旋的过程中,往往都是我方先让步的。但是通过后来的学习我明白了,在调解或谈判中,我代表的不再仅仅是我自己,我代表的是一方当事人。一百块钱对于我来说可能不算什么,但是对于受了工伤甚至丧失了劳动能力的当事人来说,可能每一分钱都是要争的、要谈的。所以,我觉得在以后的工作或者生活中,我个人性格与经历方面的因素不能过多的影响到调解或谈判的进行,一定要一切为当事人的利益而战。

5、     面对未知环境的勇气,自己学的东西太少,不扎实。

这点感触源自于第一次去立案。当时心里非常紧张,不知道应该如何操作。齐忠意律师在一旁指导我,并坚持要我自己完成。立完案之后发现,其实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复杂困难。其实这种面对未知环境缺乏勇气的现象,归根到底就是因为自己所学的东西太少,并且很不扎实。正如我第一次接电话,第一次接见当事人时,都非常的紧张,甚至有时会语无伦次,我想也正是出于这个原因。我们自己对相关的法律知识了解得很不完善,甚至比当事人自己都要逊色很多。因此,只有当自己对所要工作的领域有了相当的了解之后,才能没有顾虑地承担起全部的工作。所以,以我现在不丰富不扎实的法律基本功,还是有很长的路要走。也正是法律诊所课程,让我比以往更深刻地认识到了这一点,从而不断鞭策我加倍努力,以非常谦逊、谨慎、严肃、刻苦的态度完成每一次工作。

最后,感谢陈老师、老师和义联各位律师一个学期以来对我的辛勤指导,没有老师们的认真付出,我的收获可能会得到的更艰辛,也会更少。我们对诊所课程的感情是您们一个学期的努力建立起来的。预祝诊所课程越办越好!

——陈熹(清华大学法学院2006级本科生,义联-清华第二期法律诊所学生)

 

本图文系义联原创,版权归原作者及义联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编辑:杨藜)